積極構建兒童友好城市 鄒玖勝

  為了慶祝6月1日國際兒童節,本澳多個政府部門、公共事業機構及民間團體日前共同舉辦2022年「六.一國際兒童節」系列活動,主題為「兒童權利公約"中的參與權,藉以喚起社會關注兒童權利和福祉。兒童是國家的未來,是社會的希望。培養好少年兒童是一項戰略任務,事關長遠。
  據瞭解,兒童人權指的是兒童享有的各項權利,是人權的一部分。兒童人權著重強調對未成年人的特別保護及關愛。1989年聯合國簽署的《兒童權利公約》中將「兒童」一詞定義為「所有年齡未滿十八歲的人」。兒童人權中所囊括的各項權利包括:受到父母的監護,享有人的尊嚴;以及各項基本需求,其中包括:人身安全、食物、普及的義務教育、醫療保障、適用於兒童年齡及身心發展的刑法、對兒童公民權利的保護;亦有免於各種歧視和恐懼的權利,其中包括:針對兒童個人的民族、性別、性取向、性別認同、國籍、宗教信仰、身心障礙、膚色,種族以及其他身份特徵的歧視。而對「兒童人權」的釋義範圍也十分廣泛,有「允許兒童擁有自決行為的意志」一說,也有「保障兒童免受身體、心理上的虐待」一說(儘管目前對何種行為可構成虐待仍存爭議)。而其他的定義則包括兒童得到關愛和撫養的權利。
  根據聯合國兒童基金會發佈的最新數據,《兒童權利公約》簽署三十多年以來,兒童生活水準得到顯著改善。自1990年以來,全球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在三十多年間降低了約60%,兒童營養不良比例幾乎減半,小學適齡兒童的失學率從18%下降至8%。
  我國亦高度重視新時代的兒童事業發展。去年剛發佈的《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21-2030年)》指出,當代中國少年兒童既是實現第一個百年奮鬥目標的經歷者、見證者,更是實現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生力軍。促進兒童健康成長,能夠為國家可持續發展提供寶貴資源和不竭動力,是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必然要求。党和國家始終高度重視兒童事業發展,先後制定實施三個週期的中國兒童發展綱要,為兒童生存、發展、受保護和參與權利的實現提供了重要保障。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培養好少年兒童作為一項戰略性、基礎性工作,堅持兒童優先原則,大力發展兒童事業,保障兒童權利的法律法規政策體系進一步完善,黨委領導、政府主責、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協調、多部門合作、全社會參與的兒童工作機制進一步鞏固,兒童發展環境進一步優化。截至2020年底,嬰兒、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分別從2010年的13.1‰、16.4‰下降到5.4‰、7.5‰;學前教育毛入園率從2010年的56.6%上升到85.2%,九年義務教育鞏固率從2010年的91.1%上升到95.2%,高中階段毛入學率從2010年的82.5%上升到91.2%;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等弱勢群體得到更多關愛和保護。可見,我國的兒童發展和兒童事業取得了歷史性新成就。
  惟受經濟社會發展水準制約,我國兒童事業發展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問題。綱要提出貫徹兒童優先原則的力度需要進一步加大,兒童思想引領需要進一步增強,保障兒童權利的法治建設需要持續推進,兒童發展的城鄉、區域和群體之間差距需要進一步縮小,基層兒童保護和服務機制需要進一步健全,科技進步和生活方式變革給做好兒童工作帶來新挑戰,兒童事業發展使命艱巨、任重道遠。有學者就直言,中國已經到了需要大力發展兒童福利的時候,主要依據有四點。其一,兒童的健康成長離不開兒童福利制度保障。加大公共投入、建立健全兒童福利制度體系、保障兒童健康成長,是現代化國家的重要使命,體現著社會發展和文明進步程度。中國作為社會主義國家,更應當重視兒童福利的全面發展。
  其二,兒童發展中的現實問題需要通過相關福利制度安排才能解決。當前,我國的兒童福利事業尚未達到真正能夠滿足全體兒童需要的程度。與兒童有關的社會問題越來越多,根源在於對兒童健康成長的支持與保障不夠,使得兒童成長的防護牆尚不夠堅固、細密。問題的解決也應從根源入手——通過完善兒童福利與保護制度,滿足兒童成長的基本需求,保障兒童身心健康發展。
  其三,提升生育率、實現人口均衡發展需要有健全的兒童福利制度。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結果顯示,2020年我國育齡婦女總和生育率為1.3,處於較低水準。導致生育意願普遍偏低的重要原因之一是育兒成本居高不下,這使得發展兒童福利事業更加緊迫。國際經驗證明,當人口老齡化進程加快和低生育率陷阱同時出現時,兒童福利作為一種重要政策工具和社會投資手段,能夠發揮出鼓勵或刺激生育的重要作用。因此,為實現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國家目標和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國家戰略,我國必須加快發展兒童福利事業,「十四五」時期無疑是一個十分重要的視窗期。
  其四,社會保障體系的完善需要加快補上兒童福利的短板。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日益健全,但加快發展兒童福利尚未達成廣泛共識,這種局面亟待改變。兒童不僅是異常重要的社會群體,更是關乎國家未來的社會群體。在社會保障體系快速健全的過程中,必須為全體兒童合理分享國家發展成果提供基本途徑,而兒童福利制度即是不斷滿足兒童健康成長、全面發展基本需求的制度保障。
  誠如所言,社會的不斷進步正要求著兒童事業發展也要趨向完善,而兒童事業發展的完善未來勢將反過來促進社會的進步,形成良性循環。《中國兒童發展綱要(二○二一——二○三○)》多維度為兒童全面發展提供更前瞻和完善的制度保障,是澳門對規劃未來兒童發展方向的重要參考依據。
  事實上,本澳非常重視兒童權利的保障。自回歸以來,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涉及兒童事務的各相關部門,分別制定相應的措施以保障兒童健康、教育、生存和發展權利,致力為兒童拓展友善美好社會。首先在法律保障方面,澳門特區兒童由出生到入學,以致進入勞動市場,均受到一系列的政策法律保護,以確保其免受經濟、身體和精神以及其他一切形式的剝削和傷害。在健康方面,澳門特區政府確立「預防優先,妥善醫療」的施政方針,建立了優越且全面的醫療系統,為市民提供適切的醫療服務。在免費醫療保健的政策下,衛生局為孕婦及胎兒提供了一套醫護計劃,包括一般和專門護理服務以及生產住院的免費醫療服務,幼童及中小學生均獲得免費醫療。
  在教育方面,《兒童權利公約》中「發展」概念包括「身體、心理、心靈、道德、精神及社會的發展」,並為兒童於「自由社會展開個人生活預作準備」。因此,要落實兒童教育發展權應包括健康權、足夠的營養接受正規教育、享受閒暇及文化活動等。在男女平等原則的基礎上,澳門實施義務教育和15年免費教育,並有一系列教育發展的政策措施。
  在福利及照顧方面,澳門特區政府為確保兒童獲得特別的關懷和保護,提供多種福利待遇優惠。兒童有權免受任何形式的虐待、疏忽照顧和剝削,在武裝衝突,或兒童捲入法律程式時他們應受到最大程度的保護。例如:托兒服務、經濟援助、學費援助膳食津貼及學習用品津貼、早療服務等,其中以母乳喂哺的推廣工作,成效顯著。
  在社會環境方面,澳門特區政府對兒童全面發展高度重視,締造尊重、愛護兒童的社會環境氛圍,於不同領域推出一系列政策措施,以保障兒童參與及體驗文化、藝術、體育培訓、閒暇、娛樂的權利。整體來說,基層兒童在衣、食、住、醫、個人發展的各方面需要基本得到滿足。
  當然,本澳兒童權益保障仍有不足之處,如校園欺淩與家庭暴力時有發生、兒童性侵遏而不止等,特別是近日保安當局公佈今年首季對兒童的性侵犯案件共有九宗,較去年同期增加四宗,大幅上升八成;另外去年全年懷疑對兒童家暴的個案亦有三十宗,較去年大幅上升二十宗。有智庫分析認為,特區政府十分關注兒童權益工作,於二○一六年十一月設立「婦女及兒童事務委員會」,協助關注和維護婦女及兒童應有的機會、權利及尊嚴。惟目前「婦女及兒童事務委員會」推動落實的各項政策措施,更著重在兒童的福利及服務方面。另一方面,本澳現時保障兒童的相關法例比較分散,主要有《兒童權利公約》、《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法》,零散分佈於《民法典》、《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規當中。鑑於兒童權益受損的事件屢見不鮮,一方面反映居民對維護兒童權益,以及兒童對維護自身權益意識不足,折射在法律制度層面對兒童的保護有所缺失。故建議政府加快完成《非高等教育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業務法》立法,盡快開展《刑法典》有關涉及未成年人性犯罪的修訂工作,提升相關罪名的刑幅下限,以及不可以罰金代刑,加強法律阻嚇性。同時,因應《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法》面臨第二次「三年檢討」期,建議政府因應現行法律中,無法對懷疑家暴個案進行保護性與修復性措施作檢討修法。
  另邊廂,在保障兒童參與權方面,本澳亦有改進的空間。由於本澳雙職家庭居多,不少家長需要輪班工作,與子女相處及聆聽的時間較少,對培養兒童關心社會、尊重及理解別人需要的能力方面會有一定影響,兒童往往缺乏表達意見的管道,即使是與他們切身相關的議題,如學業選擇、校園欺淩等,兒童卻鮮有機會表達自己的想法。而事實上,如果在家庭教育中,兒童不享有參與權,不能發表意見或不能以自己的行動參與到家庭教育中,兒童的發展將受到極大制約。限制或者剝奪兒童在家庭教育中的參與權,實際上是對兒童基本權利的限制或剝奪,是對兒童人權的侵犯。因此,保障兒童的人權,就應保障家庭教育中的兒童參與權。
  由於兒童充分和自主參與是建構兒童友好社會氛圍的最佳辦法,社會對兒童參與方式,應多從兒童角度思考,其參與能力和程度,都應多從兒童的認知思維水準、社會化程度、獨立性與已有經驗作考慮,創造對兒童友好且開放的社會環境,使之與兒童發展產生積極良好的連接和互動,為兒童提供生活與經驗的更多機會和更大空間。
  總而言之,兒童是國家的未來,是社會的希望,各項權利都值得社會重視及尊重。希望政府、學校、家庭及社會共同努力,為兒童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