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會首議公企法 委員關注問題較多

  【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8日下午開會,首次討論公共資本企業法律。一常會主席李靜儀會後表示,會上主要聽取立法會顧問團對法案的介紹及進行內部討論,委員們較關注公資企業的定義、適用範圍、營運津貼、迴避制度、重大營運事項及主管部門等內容,將製作問題清單提交政府,其後再約見政府進一步討論。
  李靜儀表示,法案共三十多條,條文不算多,但委員關注的問題較多,如公共資本企業包括全資企業、控股企業、參股企業及附屬企業等。委員關注公共資本企業的定義及適用範圍,對於政府持股量較少的企業,如何協調落實法律的規定?有部分公資企業的成立並非以賺錢為主要目的,而是實現社會效益,如何平衡法案規定的公共利益及市場化營運原則?
  法案建議在必要時,行政長官聽取主管部門意見,得許可向公共資本全資企業及控股企業提供營運津貼,有委員關注與現時政府年度出資公資企業有何不同,營運津貼的批給準則及程序等,希望政府作出解釋。公共資本企業的股東會可議決重大營運事項,亦希望政府進一步解釋重大營運事項成立或解散的制度及流程。
  法案內多次提及主管部門的職責,但並沒有明晰是哪個部門,希望政府解釋,主管部門是否指公共資產監管規劃辦公室?部分公資企業,如輕軌公司上有交通局作為監督部門;財政局亦有職權管理政府財政資產,委員關注公監辦、公資企業監督部門及財政局三者在營運及財務管理的關係。另外,法案要求,公資企業機關成員需遵守合作義務、勤謹義務,有委員提出需否加入忠誠義務及合規義務,以強化公資企業成員須遵守的基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