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嘉豪冀藉修控煙法 遏止「火車頭」擾民

  【本報訊】政府事隔五年再提修改《控煙法》,惟僅針對電子煙出手,建議禁止製造、分銷、銷售、進口和出口電子煙。新澳門學社副理事長蘇嘉豪表示,修法未切實執行衛生局三年一度製作的跟進及評估報告(2018-2020),應考慮把握機會擴大公共地方禁煙範圍,尤其遏止俗稱「火車頭」的公共行人路邊走邊吸煙行為,進一步保障居民免受二手煙之苦。
  政府今次提案理由之一是「電子煙損害健康,尤其對孕婦、兒童和青少年造成危害,亦令非吸煙者接觸到尼古丁及其他有害化學物質」,蘇嘉豪認為有關理據被質疑為何未有進一步加強規管同樣損害健康的傳統捲煙及其二手煙,特別是居民反映多時的「火車頭」滋擾。蘇嘉豪表示,雖然基本認同當局「先易後難,循序漸進」的控煙原則,但本澳室內禁煙已實施十年之久,據當局追蹤調查,15歲及以上人口整體煙草使用率從2011年現法生效前的16.9%逐步降至2019年的11.2%,相對降幅超過三成;室內飲食場所二手煙暴露比例更由93%降至7.1%,反映社會共識是認同控煙方向和力度,當局在建設「無煙城市」工作上沒議而不決的藉口。
  蘇嘉豪強調,控煙目的之一是要遏止二手煙以至三手煙傷害他人健康,過往不時接到居民反映有行人邊走邊吸煙,亦有駕駛者邊開車邊吸煙甚至往車外亂丟煙頭,由於本澳不少道路狹窄,或居民正等候紅綠燈,只能被迫硬食二手煙,而由於現行法律中公共行人路非禁煙範圍,往往投訴無門。最新的《控煙法》跟進及評估報告也承認邊走邊吸煙行為已成「投訴新焦點」,但對報告中所指社會主張修法應對「火車頭」亂象,官員雖聲稱「不會不理」,但除了重複「加強宣傳」的重要性,相關修法進程或時間表欠奉,未見有力回應公眾合理訴求。
  修改《控煙法》法案日前已獲立法會一般性通過,將交委員會細則性審議,蘇嘉豪認為,政府應把握難得的修法機會,提出針對性遏止「火車頭」亂象的具體舉措,適當擴大公共地方禁煙範圍,起碼及早落實部分場所如學校、醫療機構、社服院舍、公屋及其設施等周邊行人路以至駕駛期間禁止吸煙,相應配套方面可考慮與市政部門研議可行方案,劃出部分合適空間作封閉式行人吸煙區,在保障公眾健康的前提下盡可能平衡各方持份者,為本澳控煙工作再下一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