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常會關注檔案法 如何定義文獻價值

  【本報訊】三常會昨日首次細則性討論《檔案法》法案。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會上主要聽取立法會顧問團對法案的介紹及內部討論,委員們較關注如何定義文獻具有歷史價值、評估的專家人員專業性、檔案管理專門小組組成人員及職權等內容,將製作問題清單提交政府,其後再約見政府進一步討論。
  黃顯輝表示,法案共三十八條條文,委員關注的問題較多,如文本建議該法訂定檔案管理的法律制度,確保檔案妥善保存和利用,以保護具歷史價值的檔案,推動歷史、文化、學術的研究及發展。有委員關注歷史價值的定義,應由哪個機關評定具歷史價值?亦有委員關注國家《檔案法》的目的是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國家檔案法涉及範圍較廣,包括經濟、軍事、科技、政治等,認為本澳《檔案法》立法時值得參考。
  法案建議設立檔案管理專門小組,將來小組的組成及運作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委員會希望了解一下有關專門小組的組成及運作,包括成員來自的界別、人數及職權等,日後聽取政府介紹。
  關於檔案管理方面,法案建議檔案管理的措施、技術標準及指引,由文化局局長以公佈於公報批示訂定。委員認為文化局作為這方面專業部門,對檔案管理應有全面具體的措施,以更好地統籌各政府部門的檔案管理工作。多名委員關注如何取得文獻,若當局購買文獻會涉及公帑,當中的購買程序手續如何公平、公正、公開,是否援引文化遺產動產或不動產購買程序。他又稱,購買私人檔案的程序,是否有第三者評估?有關條文未有程序規定,法案亦未有提及程序是否由行政長官或司長批示訂定。
  公共檔案由不同公共部門負責管理,委員會強調有統一的電子平台好重要,但早前政府透露不打算設統一的電子平台作為公共檔案管理機制,但委員會希望政府解釋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