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博彩法法案議畢 最快下周二可表決

  【本報訊】二常會昨日完成細則性討論修改博彩法法案並簽署意見書。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按照程序,法案最快下周二在立法會大會細則性審議,但具體會議時間仍待立法會主席安排。由於政府在細則性討論法案期間已作出不少改動,包括修改有關衛星場的內容,相信能處理現有問題,有信心法案能獲得足夠票數通過,但不排除個別條款或會有議員提出獨立表決。
  陳澤武介紹,新「博彩法」主要內容包括訂明賭牌批給數目最多為6個,並明文禁止轉批給;賭牌批給期限不得多於10年,在例外情況下可延長最多3年,但總期間不超過13年。承批公司聘用管理公司(衛星場)必須獲得行政長官許可及核准管理合同擬本,且只可向管理公司支付管理費用,不得分享娛樂場的收入或支付佣金。每一博彩中介僅可於一間承批公司內從事博彩中介業務,只可收取佣金,不得分享娛樂場的收入。
  另外,法案會在公布翌日起生效,但涉及博彩中介、合作人及管理公司的規定,要等到政府在下次公開競投時,與承批公司簽訂合同後才生效,因此二常會仍有時間與政府討論仍在審議的《博彩經營業務制度》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