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人若無財產 將徵收現金分享

  【本報訊】三常會昨日繼續與政府代表細則性審議《核准〈稅務法典〉》法案,財政局長容光亮等列席。
  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法案提出若被執行人無可查封的財產,當局會宣告徵收未果。但委員會提醒,由於過去十多年有現金分享,若有關被執行人是澳門居民,不應存在徵收未果。政府回應稱若相關人士為澳門居民,政府會依法查封其現金分享清還特區庫房。據了解,在法院民事上的執行程序,原告、請求人針對被執行人為澳門居民,向財政局請求查封相關人士的現金分享每年約二至三千宗個案。
  黃顯輝又引述政府代表提到依職權複核的新制度屬亮點,不論任何程序,只要當時人提出或當局發現有錯誤、不規則,當局會依職權馬上糾正,甚至會撤銷有關稅務程序或稅務執行程序。
  至於《核准〈稅務法典〉》法案的序言法,黃顯輝引述政府代表解釋,法典在操作上與現有17部單行稅法銜接,當中涉及11個稅種,故序言法是有協調銜接作用。
  有委員認為序言法應強調稅務程序、稅務執行程序的電子化相關規定,亦有關注日後會否重新公佈17部單行稅法。政府代表稱重視委員會關於電子化的意見,會配合電子政務法及其他法律規定,對法案引入相關條文持開放態度。至於17部單行稅法經修改後重新公佈不設期限,政府指目前的人力資源無條件訂定重新公佈的期限,但承諾會循序漸進,藉是次法典制定把較重要的單行稅法相關銜接修改,並盡快重新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