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消息說,澳門初級法院將在今年9月2日下午,針對太陽城創辦人周焯華案進行開庭審理。
周焯華,江湖人稱洗米華。早年在賭場從事「扒仔」工作,也就是負責拉客的業務員。後來被據稱是澳門黑幫「教父」尹國駒(花名「崩牙駒」)看中,收作手下,同樣也賜了個花名,即洗米華。
周焯華看准網絡時代興起,在菲律賓取得網絡博彩牌照,經營太陽城博彩網站,提供各式賭博,同時還直播真人莊家開牌,大受賭客歡迎。
周焯華控制的菲律賓和柬埔寨太陽城網絡賭博平臺,賭場和網絡服務器均設在境外,賭客主要集中在中國內地。賭客借助網絡視頻遠程下注,足不出戶就可實現在境外參賭。
集團壯大後,周焯華逐步涉足餐飲、酒店和電影投資等多個行業。
2021年11月,溫州市公安局發布的案情通報,披露了對周焯華等人(即「洗米華案」)偵查,溫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批捕的過程。
2021年11月28日,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司法警察局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會上證實已拘捕一犯罪集團的47歲周姓男子(即周焯華)以及該集團其餘10人,幷稱會針對有關人士所承認的架設海外賭博平臺等行爲,移送澳門檢察院偵辦。
而周焯華被捕後,澳門另一博彩中介龍頭德晋集團實控人、明星安以軒丈夫陳榮煉亦於2022年1月28日被澳門特區警方逮捕。
經過16個月的偵查,警方掌握了以周焯華爲首,張寧寧等人爲骨幹,人數衆多、層級明確的跨境賭博犯罪集團的犯罪事實,幷很快將周焯華等11名嫌犯抓捕後移送檢察院。
截至2020年7月,以周焯華爲首的跨境賭博犯罪集團共發展股東級代理199人,發展賭博代理12000餘人,發展中國境內賭客會員8萬余人。直至2021年11月26日,周焯華因涉嫌利用網絡非法賭博以及洗黑錢被捕入獄,目前被羈押中。
據澳門日報相關消息,澳門初級法院將在今年9月2日下午,針對太陽城創辦人周焯華案進行審理,據悉本案的控方證人已超過90人。
下面我們來分析一下洗米華案涉及的「四宗罪」
一、觸犯《不法賭博》中的「不法經營賭博罪」,最高可判處有期徒刑3年
控方指出,周焯華涉嫌利用太陽城貴賓會經營「賭底面」的不法活動,使得澳門六大博彩企業造成重大損失,同時也令澳門博彩業監管局少收大量的博彩稅,被指控觸犯229項「在許可地方內不法進行賭博罪」,以及54項相當巨額詐騙罪、3項相當巨額詐騙罪未遂。涉及非法投注的金額超過8000億港幣(約6800億人民幣)。
另外,周焯華亦涉嫌在沒有取得政府經營批准的情况下,在菲律賓、越南娛樂場經營電話投注、網上投注,觸犯了不法經營賭博罪。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發布的第16/2001號法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第5條規定:「娛樂場幸運博彩之經營限於在政府批准之地方及場所範圍內進行」。同時,根據第8/96/M號法律《不法賭博》第1條也有如下規定規定:「凡在法律許可地方以外以任何方式經營博彩或負責主持博彩,即使非經常性者,處最高三年徒刑或罰金」也就是說,在澳門開設賭場行爲對地點和形式同樣有所限制。
本案中,根據澳門檢察長辦公室於2021年11月29日發布的《團夥涉嫌不法經營賭博及清洗黑錢被采取强制措施》一文,周焯華在沒有取得政府經營批准的情况下,以澳門爲基地,在菲律賓、越南娛樂場經營電話投注、網上投注平臺,通過「直播場景」吸引大陸居民進行巨額網上非法賭博。
二、「參加犯罪集團罪」,最高可判處有期徒刑10年,「領導犯罪集團罪」,最高可判處有期徒刑12年
同時,澳門特區檢察院控告周焯華「領導犯罪集團罪」。
洗米華等人被認定爲跨境賭博犯罪集團且洗米華爲該犯罪集團的領導者和指揮者。根據澳門《刑法典》第288條關於犯罪集團的規定:
一、發起或創立以實施犯罪爲目的,或活動系爲著實施犯罪之團體、組織或集團者,處三年至十年徒刑。
二、參加該等團體、組織或集團者,或對其給予支持,尤其系提供武器、彈藥、犯罪工具、保衛或集會地方者,又或對招募新成員提供任何幫助者,處相同刑罰。
三、領導或指揮以上兩款所指之團體、組織或集團者,處五年至十二年徒刑。」本案中洗米華作爲該跨境賭博犯罪集團的領導者和指揮者,涉嫌參加犯罪集團罪,最高可判處有期徒刑10年,涉嫌領導犯罪集團罪,最高可判處有期徒刑12年。
三、涉嫌觸犯《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犯罪》中的「清洗黑錢罪」,最高可判處有期徒刑8年
本案中洗米華還成立了資産管理公司,利用其在澳門的公司賬戶,通過地下錢莊等非法渠道轉移不法所得,同時爲賭客提供資金結算服務,該行爲涉嫌「清洗黑錢罪」。
根據澳門特區第2/2006號法律《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犯罪》第3條規定:「爲掩飾利益的不法來源,或爲規避有關産生利益的犯罪的正犯或參與人受到刑事追訴或刑事處罰,而轉換或轉移該等利益,又或協助或便利有關將該利益轉換或轉移的活動者,處最高八年徒刑「清洗黑錢」的行爲最高可處八年徒刑。
四、對洗米華的量刑幅度範圍
若洗米華上述四項罪名若全部成立,其最高可判監禁33年。
對於一個行爲人犯數罪的情况,澳門和大陸采取的都是數罪幷罰。
根據澳門特區《刑法典》第29條規定,在多個犯罪競合及連續犯的案件中,罪數是以實際的罪狀個數,或者同一罪狀中行爲人的行爲的實際次數來確定。所以,關於洗米華的涉案罪狀以及行爲,應該用實際的罪狀個數來確定其最終的罪名。
也就是說,如果洗米華上述所有犯罪行爲均成立,同時構成參加犯罪集團罪、領導犯罪集團罪、不法經營賭博罪和清洗黑錢罪。
依據澳門《刑法典》第71條規定,在數罪幷罰的情况下,洗米華應被判處的最低刑期,爲數罪中領導犯罪集團罪的最高刑刑期12年,被判處的最高刑爲數罪的刑期之和,即10+12+8+3=33年。綜上洗米華最終的宣告刑可能爲有期徒刑12年至33年之間。
五、若洗米華在澳門受到處罰後,是否會在大陸再次受到處罰
我們一般認爲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接受處罰後,不一定會在大陸接受二次處罰。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特地重申,所有在澳門從事博彩業的人員都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和澳門有關的法律規定,所有違法行爲都將嚴厲依法追究。
澳門雖然是特別行政區,但仍屬於中國領土,在內地已將案件移交給澳門檢察院的情况下,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十九條的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也就是說,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對澳門特別行政區所有的案件都有審判管轄權。
雖然我國內地也承認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審判效力,但是如果澳門法院對洗米華進行審判,內地法院仍可對其進行追責。如果洗米華是在澳門接受處罰之後回到大陸,那麽會考慮其已經受刑法處罰的情形,是「可以」免除或减輕處罰的。
特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