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嚴防輸入又保障澳人正常通關利益

  澳門經過四十多天的努力,取得這一波抗疫鬥爭的勝利,連續十多天沒有發現本土病例,無論是社區還是隔離酒店都實現了「清零」,因而行政長官賀一誠簽發批示,解除「即時預防狀態」,珠澳兩地聯防聯控機制決定從本月三日下午六時起,恢復免隔離通關。這幾天,先是青茂口岸,後是關閘/拱北口岸,每日都是人頭湧湧,又恢復了以往的熱鬧興旺景象。
  但在昨日,卻遭到挫折。珠海方面中午通報澳門,近日往來珠澳兩地的一名二十六歲內地男外僱的核檢呈現陽性。為此,兩地都緊急行動起來。在珠海方面,從昨日中午十二時開始,將拱北街道僑光社區富紳花園頂福樓劃為高風險區,實行「足不出戶、服務上門」的管控措施,而富紳花園亦被劃為中風險區,實行「人不出區、錯峰取物」的管控措施,暫定為期七天。另外,僑光社區粵海東路、迎賓南路、粵華路、桂花排洪渠包圍的區域實行臨時管控,除持有通行證的車輛及人員外,其他只進不出,區內並禁止人員聚集,取消堂食。而且,對整個拱北片區進行全員核酸檢測。
  在澳門方面,先後對該陽性患者在八月四日之前居住的保利達花園第一座,及工作的氹仔某麵包店,以及曾經頻繁出沒的關閘某「水貨」集散地,實行封控管制,並對關閘、氹仔等相關管制區進行全員核酸檢測,而且所有在澳人士必須在昨今兩日自行進行快速抗原檢測。
  這個事態,讓人們擔心,好不容易才盼來的珠澳口岸正常通關,是否又將「打回原形」。幸好,經過珠澳聯防聯控機制的協商,決定珠澳口岸繼續維持免隔離正常通關,但具體措施有所收緊。
  其一是從昨日傍晚六時起,對所有自澳門入境人員落實「逢進必檢」,每次入境後須到口岸指定採樣點自費完成一次核酸採樣後才能離開,入境後首次採樣不能到社會面便民點採樣。
  其二是從八月九日零時起,珠澳通關人員每日限進、出所有珠澳口岸通關場所總計往返一次。粵澳跨境貨車司機、跨境學童及陪護家長(僅限1名)、緊急公務人員和危重症醫療救治人員、殯儀館接送人員實行名單管理,不限進出次數、不限通關口岸。上述名單以外的旅客通關往返超過一次,須按程序審批並指定經橫琴口岸通關。上述措施暫定一個月至九月八日二十四時,後續將根據疫情發展形勢動態調整。所有單位和個人須嚴格遵守上述防疫政策,違反規定造成疫情傳播的將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前者,是面對所有自澳門入境內地的人士,主旨是為了嚴格執行「外防輸入」的總政策,但與此同時,又不影響兩地居民的正常通關利益。在即場檢測後,即使是要在數小時才能驗出結果,但由於納入大數據,可以追踪得到。
  至於後者,就具有一定的針對性了,就是要嚴謹限制「水客」的「走水」活動,防止「水客」在頻密的「走水」活動中,將病毒攜帶過境。從澳門應變協調中心公佈了此人的通關軌跡時間看,這位在珠海居住、澳門工作的陽性反應外僱,在八月三日珠澳口岸恢復正常通關後,就在下班後進行「走水」活動,不但是可能會將病毒攜帶進珠海,而且在通關時,原因通關者眾,上週三四還曾造成青茂口岸嚴重擠塞,其與他人如此近距離的接觸,也很容易造成病毒傳播。而壓縮通關次數至每日一次,就既可保障兩地居民正常通關的利益,又能在最大程度上限制「走水」活動。也正因為如此,澳門應變協調中心公佈了此人的通關軌跡時間,建議曾經與其「同軌」使用同一口岸出入境人士,在今日之前進行一次核酸檢測。
  珠澳聯防聯控機制的協商決定,讓有通關需要的人士鬆了一口氣,並稱讚這項實事求是的決策。因為此前澳門一出現疫情,就採取等於是「變相封關」的隔離通關措施,讓澳門珠海兩地通勤人士,及有需要通關者,苦不堪言。今次則大不相同,在採取了嚴謹的「外防輸入」措施的前提下,仍然實行免隔離通關措施。這就保障及維護了兩地居民的正常通關的利益,具有很強的人情味,當然更是實事求是的做法。
  當然,澳門今次對發現病例後的反應極為快捷,採取了多項此前經實踐證明有效的措施,也讓珠海方面對澳門能夠及時控制住疫情,有足夠的信心。而且,從客觀事實看,陽性反應者此前在澳門接受過十幾次核酸檢測都是陰性,事發後對在珠澳口岸「封關」時,其在澳門的住處的八名同住者中的六名在澳者,核酸檢測也是呈陰性反應。即使是患者其人,也是弱陽性,這也讓珠海的決策者,實事求是地作出讓澳人寬心及稱讚的寬鬆決策。
  也正因為如此,在澳門方面,認定目前未有足夠訊息需延長防疫穩定期,毋須因為一宗個案影響得來不易的人員往來措施,及影響預定從今日開始的進入常態化抗疫階段。當然,常態化抗疫不等於雨過天晴,任何時間都要保持高度警惕,萬一出現情況會逐步開展工作和採取相應工作。因而當局又表示,將會按每次疫情具體情況去分析需要採取的防控手段,包括個案在澳活動範圍、軌跡、接觸的人群數量,以及與人接觸時是否有做好個人防護等,相關情況都會影響風險評估結果。
  尤其是從被珠海檢出陽性反應的這位澳門外僱,也是「業餘水客」的事實中,更應引發各權責機構的高度注意,必須進一步加大打擊「走水」活動。為了讓執法部門能夠掌握有力的法律武器,建議修訂相關法律,對屢犯不改的「水客」,及屢禁不止的「水貨」集散商人及其店鋪,給予刑事懲罰。而且,對查實有據進行「走水」活動的外僱,註銷其在澳門工作的特許。而且,還應向內地相關權責機構反映及建議,收緊探親證的發放範圍,停止對外僱的親屬發放探親證,而且將探親證的功能,回歸「探親」本義,亦即不許其在探親期間,頻繁出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