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常會續審信託法案 受益人忘恩可廢信託

  【本報訊】立法會二常會昨日上午分析及討論《信託法》法案,政府代表列席會議。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最新工作文本共四十一條條文,餘下條文9日可完成討論,預料下個立法會會期可簽署意見書。
  陳澤武表示,會上討論了政府交來的第二工作文本,最新文本合共四十一條,討論了廿七條。最新文本建議新增只要設立文件無規定管理方法,倘因不合時宜等原因,經委託人、受託人、全部受益人一致同意,可變改管理方法;此外,管理方法因情事變更導致不符合受益人利益,或不利實現信託目的時,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任何一方可向法院申請,以改變管理方式,但前提是設立文件無規定管理方法。他指出,例如是投資方式不合時宜,導致受益人受損,任一方可向法院提出申請改變投資方式。委員認同新增的條文,其他採取比較法的地方都有相同做法。
  委託人在變更或權利的廢止方面,最新文本建議經全體受益人同意,委託人可變更受益人或信託受益權,又或廢止合同信託,但設立文件另有規定除外。
  文本又建議委託人有權因受益人忘恩,而變更受益人或信託受益權,或廢止信託。他指,忘恩的定義《民法典》有規定,例如受益人殺害、恐嚇、強逼委託人等。若信託廢止,按一般規定,受託人可向法院請求賠償因廢止信託已遭受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