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旅遊稅規章細則性通過

  【本報訊】立法會昨午舉行全體會議細則性討論及表決《修改〈旅遊稅規章〉》法案,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強調,旅遊業是澳門立命行業,在短中長期都是本澳重要產業,不會因產業適度多元發展而對旅遊業存在擠壓,而法案調整的只是旅遊基金未來預算開支透過每年財政預算計劃作出撥款,不會影響其職責,亦不影響整個旅遊業發展過程中所應起到作用。
  法案建議旅遊稅款不再作為旅遊基金的指定收入,而像其他稅種般,撥入特區庫房。對於有關修改,議員李良汪希望政府表態,尤其用於培養旅遊業人才及相關獎金,將來不受影響。議員林宇滔同樣關注撥款方式改變,認為有關變動會影響旅遊基金恆常收入,旅遊業是本澳龍頭產業,如何確保未來旅遊基金有足夠資源,尤其落實多元產業及開拓外地客源的方向。
  李偉農重申,旅遊基金通過第432021號行政法規賦予職責、權限的正當性及如何履行任務,這方面並沒有改動,是次法案只是財政資源方面調整,有需要情況一樣有足夠的財政資源作出調撥,在統管統收情況下,令特區整體財政資源有更好管理方式,不存在此消彼長的關係。
  此外,林宇滔亦關注計稅價格的條文,認為參考價格設得太高,沒有實際意義,指出設定高的參考價格在稅務上應有相應負擔,而不只是作為“擋箭牌”,希望跨部門作協調。
  李偉農回應時僅稱,法律制定是一般性、抽象性,但若有情節個案能套用在有關要件上,是可以解決問題,而且部分爭議若解決不到,行政當局會有評判機制,可通過行政申訴或司法上訴作公平處理。政府會吸取各方意見,法案通過後將於明年1月1日生效,政府做好宣傳工作。
  法案獲立法會全體會議細則性表決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