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審人才引進制度 突破新產業人才瓶頸

  【本報訊】立法會昨晚一般性通過「人才引進法律制度」法案。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引介時提及,基於引進各類人才擬達致的目標不同,「高端人才」及「優秀人才」的居留許可續期不取決於有關人才是否在澳通常居住。三類人才的居留許可申請都可以惠及合資格的家團成員。
  可惠及合資格家團成員
  歐陽瑜引介時表示,為配合產業多元發展,澳門不但需要大力培養本地人才,亦需從外地吸納能帶動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產業緊缺人才。政府期望透過本法案,建立公開、公正及科學的人才引進及評審機制,列明需要引進的人才種類及條件,務求嚴謹規範申請審批程序。
  她介紹法案的基本框架、三類人才定義及引進計劃的申請要件。當中,「高端人才」是指具備卓越才能或技術能力,並取得國際公認傑出成就或在特定領域作出重大貢獻的人士。申請要件是:須具備高端人才認定標準所載的任一成就或職銜。
  「優秀人才」是指有利於澳門經濟適度多元,尤其是能推動重點產業發展、具專業經驗及技術能力,並在其專業或行業中表現卓著的人士。「高級專業人才」是指能支持重點產業發展,又或補足澳門發展需要,而屬緊缺的具專業經驗及技術人士。
  「優秀人才」和「高級專業人才」的申請要件是:年滿21歲;具備中文、葡文或英文任一語言的良好書寫及口語能力,並符合各產業對應的評審準則所定的基本要求。「高級專業人才」須獲本地僱主聘用或承諾聘用,並擔任符合計劃內所列的緊缺專業職務,且薪酬須達到指定的水平。
  她並介紹主管實體的職能及評審流程,「人才發展委員會」負責對申請作檢視、審查申請人的學歷及專業資格文件;「治安警察局」負責對申請人是否屬被禁止入境或限制提出居留申請等進行審查;經人才引進評審委員會進一步審議並制定「建議引進人才名單」,最終由行政長官就有關申請作出決定。期望透過多重把關及審議,確保程序的公正,確保引進的人士為能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所需的人才。
  此外,法案訂定對人才提供稅務優惠措施,建議給予人才本人或其直接持股逾50%的公司享有購置營運場所物業的財產移轉印花稅、市區房屋稅、所得補充稅等的減免優惠,而為澳門僱主服務的人才則可以獲得職業稅方面的優惠。
  歐陽瑜總結時表示,澳門人才儲備有待補足,尤其是缺乏產業領軍人物,社會一直有共識。相信立法後有助澳門突破新產業的人才資源瓶頸,推進經濟適度多元發展。
  須常居澳七年方成永久居民
  多名議員關注「高端人才」及「優秀人才」毋須在澳通常居住,亦可取得居留許可。歐陽瑜表示,法案容許高端人才及優秀人才毋須在澳通常居住,亦可續期居留許可,或取得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但若要成為永久性居民,必須滿足在澳通常居住連續七年或以上。倘其不符合續期規定,亦有退場機制。
  歐陽瑜表示,人才引進計劃與以往的技術移民計劃有別,將採取「新人新制、舊人舊制」做法,已向貿促局申請或正在申請技術移民的人士,將沿用舊制續期,倘舊制人員想轉申請人才引進計劃,必須先取消舊制的申請,再重新申請人才引進計劃。社會文化司司長顧問簡佩敏補充,當新法推出後,原有技術移民制度會被廢止,不會再開新申請,但容許按舊制續期。
  議員梁孫旭、李靜儀等議員關注偽造申請資料情況,人才發展委員會秘書長周昶行表示,若申請資料涉及故意造假,可追究申請人涉及的刑事責任。人才委員會亦會計劃與本地部門、私人機構的合作,查證申請人資歷的真實性。
  另外,人才委計劃重組,並由其他部門調派人手補充,日後會實地巡查企業或獲批人的申報資料,加強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