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彩中介若得到同意 可使用賭客專門賬戶

  【本報訊】澳門立法會第二常委員會指出,澳門中介及合作人,只要經賭客同意,可以使用其在承批公司的存款戶口。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周一(8月15日)繼續討論《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業務制度》,15日討論內容是第17條至第41條。
  上周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曾經提及,承批公司未來可為賭客開設「專門賬戶」,可以幫賭客存款籌碼或現金,但不能提供任何利益。
  委員會陳澤武周一指出,「政府提交的文本中,專門賬戶並不一定只有賭客可以存錢及取錢…博彩中介及合作人,都可以有權使用賭客的博彩賬戶,只要賭客同意。」
  陳澤武也指出,新文本中提及「不法接受存款罪」,在該法例中加入承批公司。「博彩中介、管理公司、合作人及承批公司,若意圖招攬要求、招攬或接受他人以任何方式提供的現金、籌碼或其他款項的存款,可被科處最高2年至5年徒刑」。
  然而,法案中可容許承批公司為賭客可設專門賬戶,但「不法接受存款罪」卻不允許承批公司接受其他人存款,兩者是否有矛盾?
  陳澤武解釋,承批公司的「專門賬戶」受到清洗黑錢等法例的監管,而且開設賬戶的條件很複雜,存款定義不同於「不法接受存款罪」。而且承批公司的「專門賬戶」不能提供任何金錢利益,不可以有任何利息。
  陳澤武亦重申博彩中介業務的規則,博彩中介只能為一間承批公司提供服務,且不能分享娛樂場收入,佣金由承批公司提供。「專門賬戶」也只能由承批公司開設;禁止博彩中介、合作人存取現金在承批公司賬戶中,除非賭客同意。
  另外,委員會也討論了博彩中介數目的訂立。陳澤武指出,「每年博監局都會提供一個上限,這個上限是指承批公司可以與多少博彩中介簽訂中介合同。而上限要考慮博彩業發展、博彩中介規模,以及承批公司規模。」
  另外,法案文本統一許可和核準制度,若承批公司與管理公司訂立管理合同,管理合同須採用書面方式訂立,包括管理公司在合作期間若想變更其提供服務的承批公司,須向承批公司提交申請,經審核後合資格方由承批公司向上提交,將合同擬本送交行政長官核准和批示。但涉及管理合同內容的修改,則需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核准。而中介合同的核准和修改,均屬財政司司長權限。陳澤武又指,法案文本基本没有大改動,其餘條款只是字眼上的修改,並無新增政策,但技術會議會繼續展開。
  委員會將在周二(8月16日)繼續討論論《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業務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