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會續審公企法 主管部門統一監督

  【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續討論《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法案,政府代表列席。主席李靜儀、秘書宋碧琪會後總結時表示,政府計劃在現有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的基礎上設立主管部門,統一監督特區公共資本企業。
  李靜儀表示,法案第27條列明主管部門具有七項職權,包括保障公共出資權益,避免發生不當流失;督促相關企業建立和完善內部治理監管制度;制定對公資企業具約束力的規範及指引;通過各種措施方法取得公資企業相關文件資料等。
  公佈資料方面,法案建議公資全資企業、控股企業及其附屬企業,除維持現有公佈的資料項目外(如基本資料、組織架構、年度營運報告及重大採購項目資料),新增須公佈行政長官委任或指定機關成員的薪酬資料及企業的營運績效評核資料。希望加強資料公開透明,以便社會監督。
  而政府佔股比例較少的參股企業及其附屬企業可參照相關條款公佈資料,並非強制性。李靜儀並指出,公共資本企業的經營和運作、營運績效評核、財報審計等條文亦不適用於公資參股企業。
  另外,法案建議自公佈後60天生效,相關企業六個月內須修訂公司章程以符合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