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通訊截取 可作預防措施

  【本報訊】有聽眾問及「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已生效,與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引入「情報通訊截取」措施有何不同?出席電台節目《澳門講場》的司警局局長薛仲明表示,今年生效的通訊截取法律制度賦權當局在偵查過程中搜集證據;而修改「國安法」引入的「情報通訊截取」是在預計國家安全受到嚴重威脅,而有關威脅極具隱蔽性時,能作預防性措施搜集情報。當一些危害國安的犯罪發生後,對國家或特區的傷害無法彌補,不少國家也有採取「情報通訊截取」,第一時間阻止禍害發生,將破壞降至最低。
  亦有聽眾關注本澳的國安情報搜集工作情況。薛仲明表示,2020年司警局修改了組織法,設立專責調查國家安全案件的部門,包括行動支援、情報分析、案件研判、協助後勤等工作,相關人員也受過反情報、反間諜、反截取等專業培訓,市民可以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