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法定義國家秘密 黃:年內交立會討論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出席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公開諮詢會(公眾諮詢場二)

  【本報訊】第二場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公眾諮詢會昨晚七時半假中葡平台綜合體會議廳舉行,逾兩百人出席,廿多人報名發言。
  居民程小姐發言時關注《維護國家安全法》並沒有對國家秘密定義,擔憂較難入罪。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由行政法務司跟進的保密法,將對國家秘密作出定義,保密法已列入今年的立法計劃,法案主要涉及政府內部運作,毋須公開諮詢,相信今年內會送交立法會討論。
  另一名居民趙先生認同修改「國安法」,但提醒要小心別有用心人士把民生問題政治化。黃少澤回應稱,「民生無小事,民生問題都是安全的問題」,強調特區政府在民生方面投入好多力量,把居民的擔憂及顧慮放在首位。
  居民鄭先生表示,因應澳門與葡國等西方國家交往頻繁,若澳門居民在瀏覽到有關部分外國網站或部分存在分裂或危害國家內容的帖文時,應如何處理?如何在修改「國安法」後能保護自己不會因此而誤觸法律,轉發或「講吓」是否都已構成犯罪?
  黃少澤回應稱,這個首先要取決於相關帖文的內容是甚麼,若本身是無特別內容不會構成犯罪,但若本身相關內容是煽動或教唆做出騷亂行為,而公眾將其轉發則會構成犯罪,「唔係話你一睇咗之後,警察就上門拉你,唔係咁樣。」重申這是有罪刑法定原則,法律條文是清晰規定犯罪要件,這條罪是要多少要件才會構成相關犯罪,但若帖文本身的內容已構成犯罪而公眾把相關帖文轉發,甚至加多句「大家支持啦」,即構成犯罪,因為本身內容已構成煽動或教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