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委是決策機構 必要可司局長參與

  【本報訊】居民阮小姐關注因應文化教育和網絡安全等是由不同的司長負責,在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架構中卻未有相關的司長在內,以增加委員在國安領域的工作成效。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回應稱,相信維護網絡安全、經濟安全、文化教育是一個總體,並非單純一個司或單一個部門的問題。以網絡安全為例,現時由司警局、郵電局和公職局組成網絡安全應變及協調中心,這個中心是在司警局內一個網絡安全中心運作;除了這個中心外還有十一個部門作為監管實體,分別監管合共一百九十四個公共和私人關鍵基礎設施,如公職局針對公共部門的、郵電局對電訊公司和銀行等,市政署等都有在內;私人關鍵基礎設施即是社會運作與居民福祉密切相關的機構或企業,如水、電等這些不是政府部門,但與居民生活息息相關,因此其網絡安全要做得好和履行法律所規定的義務和責任,若做得不好政府會作出處罰。
  他續稱,國家安全委員會本身不是所有部門都加入當中,但行政法規很清楚說明,委員會的主席是可以隨時根據工作需要召集相關的司長或局長,甚至社會人士參與相關工作會議,以及應對相關的部署,存在相關機制。同時,國家安全委員會是決策部門、是協調機構,有相當多事情要討論和高度保密,「唔係話個個坐響到都得」,盡量在最少的範圍內討論,但若有必要時可隨時找相關的機構和司長、局長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