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維護國家安全法》更有利於市民安居樂業

  澳門法制研究會副會長兼澳門執業律師曹樂萌表示,澳門《維護國家安全法》自2009年3月3日生效以來,至今經過十多年,雖則澳門未曾動用國安法,但「居安思安則危,居安思危則安。」,隨著時代的變化,結合國際政局形勢和香港2019年修例風波向我們作出的啟示,反映國安法須與時俱進,只有維護國家完整性,在教育、社會制度和法律不斷完善及作出相應推廣、社會才能得以繁榮發展,人民才能安居樂業。
  然而,澳門在國際形勢和疫情下,經濟和社會發展不免有所影響,現在我們更要依靠祖國,貫切落實「整體國家安全觀」此一重大戰略思想,讓國家安全工作更到位,符合新時代的需要,保障國家核心利益,保障人民安全;有國才有家,安家才可立業。
  是次修訂《維護國家安全法》,在「一國兩制」在原則下,保障了人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亦須做好防範遏制外來干涉、充分尊重澳門既有法律體系、立法傳統及規範,同時亦須大家共同努力,加強對教育,特別是對憲法和基本法的研究、宣傳和推廣,讓居民對憲法和基本法有更全面深入的認識,加強人民的文化認同和文化自信
  最後,完善國安法在以上大方向下,必須對刑法方面作出完善,本人認同增設「教唆或支持叛亂罪」,這可在香港2019年修例風波中,看出澳門的年青人有少數或多或少會受到香港或台灣地區不論是通過朋友或媒體的危言聳聽,在各種看法上出現了不良和錯誤的影響,故針對教唆或幫助他人實施叛國、分裂國家或顛覆國家政權的,仍需要處以刑法,這樣才能更有效地維護祖國完整性,從而保障人民的安全。
  國家安全是維護國家發展的重要基石,有穩定的社會,才能吸引更多的外來投資,使澳門各行各業繁榮昌盛,人民安居樂業。

曹樂萌
澳門法制研究會副會長
澳門執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