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宇滲漏水制度草案 倡設仲裁解決入屋難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

  【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立法會審議。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表示,法案建議透過設立新的法律機制協助解決滲漏水「入屋難」、「檢測難」、「追討難」等問題。在「檢測難」方面,為緩解現有滲漏水檢測機構的壓力,解決目前滲漏水檢測等候時間過長的問題,法案建議住戶可委託其他合資格的檢測機構或專業人士進行檢測,有關檢測報告可作必要仲裁之用。
  在「入屋難」方面,法案建議設立必要仲裁制度處理有關爭議。受影響的住戶可委託檢測機構或專業人士作檢測報告,如有關報告指出有必要進入某單位檢查以確定滲漏水源頭,則有關單位業主應容許入屋進行檢測。如業主拒絕合作,則受影響的住戶可向指定仲裁機構提起必要仲裁,並可提交上述檢測報告作為依據,由仲裁庭作出入屋檢測的裁決。
  為解決「追討難」的問題,法案建議有關必要仲裁除了可解決入屋檢測的爭議外,亦可就防止滲漏水的維修工程,以及滲漏水造成的財產損害賠償的爭議進行審理。
  此外,法案亦建議必要仲裁的裁決具有等同初級法院判決的執行效力,如敗訴方不履行裁決,受影響的住戶可根據《民事訴訟法典》的規定強制執行有關裁決。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法務局代局長梁穎妍表示,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過往結案二萬四千宗,現正處理個案近七百宗,根據統計數字,屬極端的不合作個案並不多,超過八成八個案經中心協調後可以解決。但個別極端情況造成目前的瓶頸,希望透過新法解決難以處理的瓶頸問題。但強調新制度只是最後的介入手段,政府倡導的是透過鄰里溝通協商解決。
  法案建議住戶可委託其他合資格的檢測機構或專業人士進行檢測,有關檢測報告可作必要仲裁之用。張永春、梁穎妍指出,現行制度下,滲漏水檢測主要由土木工程實驗室負責,等候時間長,或長達九個月,新法建議可由註冊的合資格土木工程師檢測,而工務局資料顯示,有超過二千多名合資格土木工程師。
  入屋檢測源頭方面,若懷疑滲漏水的單位不合作開門,法案建議受害人可向仲裁庭申請作出入屋檢測的裁決,當所有資料齊備,仲裁庭最快三十個工作日作出入屋決定,至於檢測費用,受害戶主產生的財資賠償可民事追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