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體系法律制度優化准入增靈活性

行政會完成討論金融體系法律制度

  【本報訊】依循《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第二個五年規劃(2021-2025年)》,配合經濟適度多元和促進現代金融發展的政策方向,經諮詢業界意見並結合實際情況,特區政府制定《金融體系法律制度》法律草案,優化市場准入制度,簡化行政程序,完善監管及處罰制度。有關法律草案已經行政會完成討論,將送交立法會審議。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金管局行政委員會委員劉杏娟介紹,為配合現代金融業發展,法案建議在金融機構牌照種類方面預留發展空間,並引入「有限制業務銀行」牌照類型,增加銀行牌照制度的靈活性;就金融科技項目的試行設立臨時許可制度,以促進創新科技在金融業務的應用和發展;簡化債券公開發行程序,以配合債券市場發展。
  法案亦建議根據銀行監管的國際準則,調整信用機構的謹慎規則,增加對未經澳門金融管理局核准或透過不法方式取得主要出資的行為實施限制措施。提升信用機構管理機關及監察機關的適當資格要求及責任,強化信用機構的有效管治。
  此外,提高未經許可接受公眾存款或其他應償還款項罪的刑罰,加強打擊非法金融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