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細則性通過信託法 從零到一發展財富管理

  【本報訊】立法會大會3日下午細則性通過的《信託法》,但不包括公益信託或目的信託。負責細審法案的二常會主席陳澤武引介時表示,政府的立法方向是,各種目的信託,只要信託目的符合法律規定,及在設立信託時能訂定受益人的範圍或識別程序,目的信託便可設立,但鑑於本澳目前未有公益業務及公益機構監管的法律制度,也未有針對慈善等公益收益的稅收制度,因此決定暫不就公益信託作專門規範。但強調並不妨礙未來有需要時,通過修法增補關於公益信託或目的信託的規定。
  議員林宇滔追問法案不包括公益信託,及相關的立法時間表。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表示,信託法是發展財富管理,現代金融的重要法律,現時立法是從零到一的過程,除訂立信託法,亦要確保執法時有配套制度、保障受託主體等。經深思熟慮後,決定先以金融機構作為受託主體,因為金融機構有完整、有效的準入制度,當局亦有足夠手段監管。政府對訂立公益信託或目的信託的目的持開放態度,但強調需時間積累、建立制度要有規律及過程,暫時未有具體時間表。
  議員宋碧琪關注現有多少間信託機構。李偉農表示,初略估計,現有三十四間信用機構、一間金融機構、廿六間保險公司及兩間退休基金管理公司,合共六十三間信託機構。至於信託項目或方案,他指出,鄰近地區經驗,是以金融資產的信託為主,相信立法後,金融機構會因應市場做好信託產品或服務的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