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車制度倡路邊咪錶 僅以電子支付泊車費

李靜儀、宋碧琪

  【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7日首次細則性討論公共泊車服務制度法案,一常會主席李靜儀、秘書宋碧琪會後向傳媒介紹,法案建議路邊咪錶位泊車費僅以電子方式繳付,即日後不能再使用硬幣付費。委員會關注以電子支付取代現金支付的具體理據,及日後可兼容的電子支付方式等,並關注私人停車場開放公眾泊車的規範。
  李靜儀表示,法案主要涉及公共泊車服務的經營、管理、使用、監察及處罰制度。與現行公共泊車服務規章相似,政策大方向改變不多。委員會討論後,主要關注公共泊車區域的設置規劃、管理制度及收費釐定;同時亦關注私人停車場開放公眾泊車服務的規範或策略,但本次法案並不包括此部分。
  有議員提出,單靠政府在舊區興建公共停車場,未必足夠應付需求,若政府能清晰私人停車場提供公眾泊車服務的規範,或可鼓勵私人停車場提供公眾泊車服務。現時亦有數個私人停車場提供公眾泊車服務,但過往法律未夠清晰,當私人車場內發生爭議或意外時,權利問題如何處理,冀政府列席時能解釋清楚。
  法案建議路邊咪錶位僅能使用電子支付。政府在法案理由陳述中指出,由於電子支付方式日漸普及,且市面上較難購置接受硬幣支付的公共道路泊車位收費系統(俗稱咪錶),而且該系統在運作、維修保養及體積等方面欠優勢,因此建議日後泊車費僅以電子方式繳付。李靜儀表示,雖然政府曾作出解釋,但委員認為,既然現金及電子支付都是合法支付方式,為何咪錶收費要用電子支付取代現金支付?未來可兼容哪些電子支付方式?未來泊車收費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政府如何釐定有關收費等?
  另外,法案的處罰制度與現行公共泊車服務規章分別不大,僅個別罰則有輕微調整,委員會關注整個處罰及監察制度,如處罰後如何通知車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