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維護國安帶動保安範疇各項政務工作

  保安司長黃少澤昨日率領其部屬高層前赴立法會,引介保安範疇二零二三年度的施政方針,並回答議員們的提問及展開辯論。
  黃少澤根據其分管的職能業務範疇,在專業業務的基礎上,提升到行政改革的層面,分為六個篇章:國家安全篇、執法部署篇、民防革新篇、紀律管理篇、科技強警篇和警民同心篇,向立法會引介保安範疇的施政方針。而且,將國安安全排在首位,發揮其「帶頭羊」作用,帶領保安範疇內的各項工作,就將能彰現「綱舉目張」的效果。這種以重點帶動全面的安排,也是一門領導藝術,更是凸顯政治智慧,因而是屬於「講政治」的作為。
  實際上,維護國家安全固然是整個澳門特區的責任,但在特區政府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頂層設計架構,並由行政長官賀一誠親自掛帥,在中央派任顧問及技術顧問的支援下,統領特區政府各相關部門及全體「澳人」通力合作的大前提下,主要的具體工作,是由保安範疇執行的,其中的執行機構更是設置在黃少澤曾經出任局長的司法警察局之內。這就注定了保安範疇必須戮力而為,承擔起這個與維護國家主權及政權,維護中央對特區全面管治權密切相關的重大責任。而從過去幾年的實踐看,無論是澳門特區政府及全體「澳人」,還是具體執行的保安範疇尤其是司法警察局,都不負中央的重托、歷史的重任。
  維護國家安全,澳門特區顯然是負重前行,率先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並在習近平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後,陸續制定涉及各種非傳統國家安全要素的法律,及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新的《國家安全法》,確立「國家安全教育日」後,澳門特區政府與澳門中聯辦每年都聯合舉辦「國家安全教育展」,這是首個在境外舉行的國家安全教育活動。其中的主要活動的具體工作,是由保安範疇執行。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制訂《港區國安法》後,黃少澤又提出不要讓澳門成為維護國家安全的「窪地」,主張比照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制情況,根據澳門特區本身的特點,進一步完善澳門特區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在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賀一誠的部署及領導下,進行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的公眾諮詢工作,已經順利完成。並計劃在明年度,與立法會緊密配合,盡快完成《維護國家安全法》的修法工作,按照特區政府的總體規劃,有序推動新階段的配套立法修法工作,以利特區政府在各領域依法開展維護國家安全的治理工作,落實修訂後的《維護國家安全法》的總體要求。
  不過,仍然有一些問題需要深入探討。比如,澳門是否也要像香港那樣,由中央成立國安署?繼澳門中聯辦,外交部公署和駐澳部隊之後,澳門是否也需要這第四個中央駐特區機構?這當然是中央職權,由中央決定。不過,澳門也有參與討論建議的空間。
  這涉及兩個關鍵層次。其一、正如前述,這是中央權力,決定權在中央。其二、澳門尚未發生類似香港前些年的威脅國家安全的情況,亦即確定在香港設立國安署的《港區國安法》,是在香港發生了危害國家安全的嚴重暴亂,而香港也不具備條件自行為維護國家安全立法的情況下,而由全國人大授權其常委會制定的。而澳門並未發生這種情況,而且澳門也已經承擔了為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的憲制性責任。
  但如何在維護國家安全的領域內,更好地體現維護中央對特區的全面管治權,還是有探討空間的。實際上,在維護國家安全領域,已經出現了澳門與相關「不對稱」的狀況。如果澳門不必完全對應香港,中央也充分尊重澳門特區在維護國家安全領域的主觀能動性的話,澳門就必須自覺地比照香港的相關標準,進行適合於澳門情況的補強工作,並將目前已經涉及到中央指導性權限的模式,予以法制化。至少,新的《維護國家安全法》,要將目前的由中央決定及委派,澳門中聯辦及相關職能部門的負責人擔任澳門特區政府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顧問及技術顧問的做法,予以澳門立法,使之完成法制化。
  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之後,就要進一步強化執行機構及人員的建設。黃少澤在引介施政方針中提到,將強化對安全情報及執法工作的統籌協調,持續提高對安全動態和風險威脅的識別、研判、預警及防控能力,積極防範和遏制任何危害國家安全和本澳社會穩定的活動。
  在這裡,進行反間諜鬥爭又是其中的重中之重。而這是一個「高端技術活」,超逾了澳門目前警務專業培訓的最高層次。因而要完成該項任務,澳門的現有的警務人才可能力有不逮。必要時,可禮請國家安全部的相關骨幹人員,作為澳門特區反間諜機構的技術顧問,甚至獲授權直接參與偵查案件。
  可以想像得到的是,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港區國安法》,中央在香港設立國安署之後,外國間諜在香港的機構,可能會「轉移陣地」,利用澳門的特殊條件,尤其是有美資博企等的情況,在澳門進行針對內地的間諜活動,以彌補其在香港的「損失」。
  其實,有關的部署早就策劃進行。按照李潔明的回憶錄所述,他本人在出任美國駐中國聯絡處主任時,實質上是美國中央情報局中國站的站長,他也承認美國駐香港總領事館中的一些職員,是中央情報局的探員。按此推理,美國曾經要求在澳門設立領事館,在遭到拒絕後又要求設立香港總領事館的澳門工作小組,就是要埋下「釘子」。
  而在多年前,澳門的反對派團體進行非法「公投」活動時,聲稱為了避免觸犯澳門特區的私隱資料保護法律,將所有收集到的澳門居民的身份資料,帶到香港「安全」的地方「銷毀」。現在回想看,可能不排除是將這些「顏色革命」潛在的「後備軍」資料,「進貢」給某個西方國家的間諜機構。
  現在,在客觀上也將會威脅國家安全的行為,正在以「非傳統」的方式演進。那就是就在黃少澤向立法會引介施政方針的前夕,發生了每天早上和傍晚集團式衝擊珠澳口岸的事件。表面上看,這是「水客」的「走水」活動;但深究起來,不排除是某些非政治性的「顏色組織」,有組織地操控「水客」群體,實施「集團過關」,將「走水」活動從「走水」日常生活用品,提升到屬於內地海關徵稅範疇的電子產品等層次。不但是已經將行政違法的「個人走水」行為,變質為刑事方法的「團體走私」行為,衝擊國家的海關關稅制度,干擾口岸秩序管理,而且也帶來傳播新冠肺炎病毒的危險,都是直接或間接威脅國家安全的行為。
  對此,珠海方面已經宣布,對「抱團式通關、「走水」等違法行為者處予三個月內禁入拱北和青茂口岸的處罰,擾亂口岸秩序者可處十日以下拘留。而在澳門方面,除了是黃少澤昨日所指的最擔心出現「人踩人事件」之外,也適宜從更深的層次觀察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