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彩業務法議畢 新增不法存放罪

陳澤武 (左)

  【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9日簽署《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業務制度》法案意見書,預計下周提交立法會大會審議。二常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法案規定博彩中介及管理公司只可向一間博企提供服務。承批公司聘用管理公司的合同須經政府核准。
  法案並明確規定從事博彩中介業務須取得由經濟財政司司長發出的博彩中介准照,且不可以任何方式移轉;每一博彩中介僅可於一間承批公司內從事博彩中介業務,並僅得以收取佣金方式為承批公司推介娛樂場幸運博彩活動,不得以任何方式與承批公司分享娛樂場的收入。
  法案新增不法存放罪,可處二至五年徒刑。法案明確規定允許承批公司可例外提供為本地或外地博彩者開設專有帳號臨時存放現金、籌碼和其他款項的服務,同時承批公司還可為博彩中介和合作人開設專有帳號存放其用於業務的籌碼和款項。同時,建議明確禁止博彩中介、合作人和管理公司自行或透過第三人存放他人的籌碼或款項,如僅涉及存放他人的籌碼或用於博彩的款項則構成行政違法,如存放他人非用於博彩的款項則構成不法存放罪。
  被問及衛星場的經營時,陳澤武個人認為,衛星場在新法實施後仍有三年過渡期,期內仍可以與承批公司分帳,相信暫時未有管理公司,可能三年後先有管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