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訂具有「一國兩制」特色的保守國家秘密法律

  澳門特區立法會昨日舉行全體會議,其中一項議題是一般性討論和表決《修改第2/2009號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法〉》法案,整個過程僅得三名議員發言以及三份投票後聲明,法案僅花約十五分鐘便獲全票通過。這就凸顯了兩個特點,其一是整個討論及表決過程只是使用了十五分鐘,乾脆利落,毫不拖泥帶水;其二是在表決時是全票贊成,連此前曾經為了展示「眾人皆醉我獨醒」的棄權票都沒有。
  這在此前歷屆立法會中,是不可能想像事。在立法會討論如此具有高政治敏感度的法案,不是有人以「掟紙飛機」等各種方式進行鬧場,就是有人採取類似香港反對派議員的「拉布」手段,拖延時間,並投下反對票,雖然明知是「螳臂擋車」,也要「擋」那麼一下,讓相關法案不能那麼順利地過關,並展示反對票「力量」的「存在價值」。
  因此,去年澳門立法會換屆選舉,執行中央「愛國者治澳」原則,「DQ」被認定為「不擁護」、「不效忠」的人的參選資格,不但保證了作為澳門特區政權機關之一的立法機關牢牢地掌握在愛國者的手中,而且也是使得立法會的工作效率和立法品質都得到保障。
  當然,這也折射了立法會的全體議員,在認真學習習近平主席有關「總體國家安全觀」的系列論述,及在每年的「國家安全教育日」展覽接受教育等之後,樹立起自覺維護國家主權、領土的統一、完整及安全的意識,並落實到其立法工作的實踐中去。
  保安司長黃少澤昨日在列席立法會,引介《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法案時提到,將有專門法例定義國家秘密概念,會按照國家秘密法規定,相關法案將很快提交立法會。
  在賀一誠的《二零二二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附錄二《二零二二年財政年度澳門特區政府的法律提案項目》中,計劃在二零二二年擬制及提交十七個項目法律提案項目,其中第五個就是《澳門特別行政區保密制度》。而其中的多個項目,包括位列第一的《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法案,「叼陪末座」(排序十七)的《夾心房屋法律制度》法案,不但已經如期完成擬制工作,而且在提交立法會後,還獲得「立法會」一般性通過,進行細則性審議,甚至是細則性通過,完成立法程序。而列為第九項的《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法案,也已經完成公眾諮詢及擬制法案的工作,並將法案提交立法會,昨日獲得立法會一般性通過。但排序第五的《澳門特別行政區保密制度》亦即《國家秘密保護法》,在二零二二年目前只剩下半個月時間的情況下,看來是趕不及了如期完成法案的擬制工作及提交立法會了。
  之所以會如此,可能是遇到較為複雜的政治因素等議題。在此前對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進行公眾諮詢時,就有法律界人士建議完善現行《維護國家安全法》中有關「竊取國家機密」條文的表述。而黃少澤司長則回應表示,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諮詢文本建議將現行國安法的「國家機密」表述,一律改為「國家秘密」,並將該罪名修訂為「侵犯國家秘密」,有關表述方式與國家及《港區國安法》字眼統一。
  其實,又何止是《港區國安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就明確規定法律規範必須保守的主體是「國家秘密」,而不是「國家機密」。這是因為,國家秘密依照其嚴重程度分為「絕密」、「機密」及「秘密」三個密級,其重要性逐級下降;但反過來,其包涵性卻是逐級擴大。如果只是強調保守「國家機密」,就會讓人產生誤解,認為只是需要保守國家「機密」及「絕密」這兩個較高密級的國家秘密,對於「秘密級」的國家秘密,就無須保守。因此,以「國家秘密」的表述,將「絕密」、「機密」及「秘密」三個密級的國家秘密都涵蓋進去,就較為精準。
  將必須保守的「國家機密」,調適為「國家秘密」,與國家的保密法律制度相銜接,也就是在此領域上,更好地將維護中央對特區全面管治權與保障特區高度自主權有機地結合起來,並凸顯了「一國兩制」的特色。實際上,既然「國家秘密」的主要詞素是「國家」,就是屬於國家層次的,而不單止是澳門特區層次的。何況,即使是屬於澳門特區專有的公務、政治、經濟、科技等領域的秘密,因為澳門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一部份,因而其性質也是屬於國家級的秘密。
  當然,在澳門特區存在或生成的國家秘密,首當其衝的是屬於國家層級的秘密。實際上,不但是中央與澳門特區之間有關政令下達、情況上傳的重要文件,含有國家秘密,而且中央派駐澳門特區各個機構,包括澳門中聯辦、外交部駐澳門特區特派員公署,及解放軍駐澳門部隊,其公務活動就含有大量的政治、外交、軍事方面的國家秘密。有些是全面性的,有些是專題性的。
  值得注意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駐軍法》第一條的表述,是「為了保障中央人民政府派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負責防務的軍隊依法履行職責,維護國家的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和澳門的安全,根據憲法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制定本法。」這就不但是明確解放軍駐澳部隊的任務是執行澳門特區的防務及維護澳門的安全,而且還背負著維護國家的主權、統一、領土完整的重大責任。一旦發生為了維護國家的主權、統一、領土完整的戰爭,身處南部戰區的的駐澳部隊,可能也參與執行該戰區內的軍事任務。
  這就不排除會有敵對勢力,要千方百計地竊取相關的政治、外交、軍事方面的國家秘密了。即使是屬於澳門特區高度自治範疇的事務,同樣也含有必須保守的秘密,包括政治、經濟、科技等各領域的秘密,可能也是敵對勢力或唯利是圖者覬覦的標的物。由於澳門特區政府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因而其所生成及保存的秘密,也應列入國家秘密的範疇。
  在國家立法的實踐中,《國家安全法》中含有保守國家秘密的原則性規定,但有關保守國家秘密的法律制度,是另行制定《保守國家秘密法》的專門性法律來規範。與之相適應,澳門特區也是採取了同樣的制式,在《維護國家安全法》中原則性地規範了必須保守估計秘密,而另行制定《澳門特區保密制度》亦即黃少澤所指的《國家秘密保護法》的專門性法律。就此,更為凸顯澳門特區對中央的忠誠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