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各界支持國安法釋法 列全國人大常委會議程

  【香港中通社12月27日電】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27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據官媒消息,會議其中一項議程,聽取了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夏寶龍受國務院委托作的關於提請解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有關條款的議案的說明。香港各界對此表示歡迎和支持,認為有利貫徹落實香港國安法。
  香港特區選舉委員會委員、香港大律師吳英鵬向香港中通社記者表示,根據憲法第67條和國安法第65條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解釋包括國安法在內的法律。因此,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國安法是有堅實法律基礎的法定機制,完全具備合法性。過往特區行政長官、終審法院曾主動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全國人大釋法已成為「一國兩制」下香港法律制度和實踐的重要組成部分;而特區行政長官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定職責,提請人大釋法完全正當。
  他又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國安法有關條文的解釋與國安法本身的效力平級,對香港本地法例具有凌駕性,當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國安法解釋與香港本地法例相衝突時,以前者作準。
  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黃玉山亦對此表示歡迎和支持,認為可從根本解決問題,有利貫徹落實國安法。他說,香港國安法是全國性法律,按照國家法律,全國人大常委會擁有立法解釋權,對於一些不清晰、具爭議的條文,立法原意等,能作出一錘定音解釋,消除疑慮,令法例有效和順利地執行。他強調,這次釋法是依法辦事的一部分,按著憲制框架內進行,絕不會損害香港的法治和司法獨立,反而有利香港法治發展。
  早前有人提出可以通過修改《法律執業者條例》去限制招聘海外律師替國安法案件被告抗辯,甚至透過行政手段加以規管。但黃玉山認為,這些均不能根本性解決問題。他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在整個憲制架構上屬最權威的解釋法例機構,釋法有助釐清爭論,令條文更加清晰可依,其他方法達不到這樣效果。
  香港資深大律師、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表示,根據國家法律制度,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行使立法釋法權。湯家驊認為,國安法第63條對有關司法機關及其人員、擔任辯護人或者訴訟代理人的律師的規定,也有一些地方需要釐清。釋法可填補漏洞,有利國安法日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