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常會昨續審生殖法 關注技術受益人條件

陳澤武、林倫偉

  【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早續討論「醫學輔助生殖技術」法案。二常會主席陳澤武、秘書林倫偉會後表示,委員會已完成法案的首次審議,將整理詳盡的問題清單提交政府回應,其後再約見政府開會作細則性討論。
  陳澤武介紹法案的重要內容,法案第六條規範輔助生殖技術受益人的條件,包括須為不同性別夫妻、處於事實婚關係,年滿十八歲及屬育齡階段,且非屬精神失常狀態。陳澤武表示,該條文討論時間較長,議員間有不同的看法,有議員以葡國法律容許單身人士人工受孕為例,問澳門的立法為何不能更開放一點?亦有議員認為中國社會較為保守,政府是參考諮詢總結報告結果、周邊地區法律而有此立法取向。亦有委員關注為何規範十八歲至育齡階段才能人工受孕,育齡階段是否指到四十九歲,因此將問清楚政府立法原意。
  法案第二十九條「死亡後的授精」條文規定,倘丈夫死亡後,即使曾事先儲存精液、且同意進行授精行為,都不得使用死者的精液授精,違法者將處刑罰。但第三十條「死亡後的胚胎移植」條文規定,倘丈夫死亡前已以書面清楚訂立生育計劃而進行的胚胎移植,可在丈夫死亡後十二個月內續進行人工受孕,死亡超過十二個月就不得進行。有委員關注對於丈夫死亡後的精液及胚胎,為何有不同的處理手法?為何不容許使用丈夫死後的精液授精,將問政府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