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朱雀公司電話推銷 違個資法罰四萬譴責

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

  【本報訊】鑑於香港朱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沒有在期限內提出任何申訴,故按本澳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3條(三)項之規定,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行使第83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2款所賦予之職權,並根據2023年1月4日本人所作之批示,執行對香港朱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行政違法所科處之附加處罰,對題述公司提出公開譴責。
  違法者的身份識別資料:香港朱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位於香港九龍新蒲崗六合街29號宏輝工業大廈11樓8號;行政管理機關成員是劉淵(男)。
  公開譴責所涉及之行政違法行為及處罰:
  1、香港朱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未經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進行電話推銷,相關行為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規定,被科處30,000澳門元罰款,有關處罰之執行已送交稅務執行處進行強制徵收。
  2、香港朱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致電當事人推銷時,沒有提供相關的處理資訊及確保當事人能知悉,相關行為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0條規定,被科處5,000澳門元罰款,有關處罰之執行已送交稅務執行處進行強制徵收。
  3、香港朱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當事人要求停止致電推銷的情況下,仍然再次致電當事人進行電話推銷,違反第12條第2款反對權的規定,被科處5,000澳門元罰款,有關處罰之執行已送交稅務執行處進行強制徵收。
  4、因上述行為,被一併科處《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3條(一)項所規定的「臨時或確定性禁止處理、封存、刪除、全部或部分銷毀資料」之附加處罰。
  基此,針對以上行政違法行為,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公開譴責香港朱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