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守國家秘密法通過

  【本報訊】立法會全體會議一般性通過《保守國家秘密法》法案。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國家秘密的定義清晰,僅有兩個來源,一是國家有權限機關按國家法律訂定的資料、文件等;二是特區本身的、由行政長官條文所指一旦洩露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及利益而訂定的重要事項。國家秘密的確定需要經嚴格法定程序,其定義及保護手段不會被濫用。法案的立法原意是要確保涉及國家及特區的根本利益和安全有適當嚴格的法定保護,同時確保居民及社會的知情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