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醫院法通過

  【本報訊】《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管理制度》法案在立法會全體會議加班下獲得一般性通過。
  法案旨在訂定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的管理制度,透過賦予醫學中心在營運、人事及財務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權,使日後由北京協和醫院管理的醫學中心在運作上更靈活,更能配合特區政府未來醫療政策及發展醫療旅遊產業的總體方向。
  在組織架構及場所設施方面,醫學中心受社會文化司司長監督,策略發展委員會為醫學中心的最高決策機關,而北京協和醫院管理團隊將是委員會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不影響監督實體職權的情況下,策略發展委員會具職權就醫學中心的行政、財政及人事管理及營運等事宜作出決議,從而體現醫學中心的獨特性和自主權。策略發展委員會下設管理層、監事會和財務委員會。
  在人員制度方面,醫學中心的人員採用私法勞動制度,醫學中心的人員受專有人員通則約束,且不適用公職法律制度一般規定及其他補充規定。此安排將有助引入優質的醫療管理團隊和醫療人員,提升人力資源的靈活性。
  在財產財政制度方面,醫學中心的財產,由履行其職責收到或取得的一切資產、權利及債務構成,其財政管理適用自治機構的財政及財產制度,從而讓其在符合法律的情況下,於運作上有較大的自主權,並在管理資源上有較大的自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