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管控法獲一般性通過

  【本報訊】立法會16日下午舉行今年首次的全體會議。《武器及相關物品管控的法律制度》法案獲立法會一般性通過,出席的三十名議員均投下贊成票。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現行法例的監管制度比較簡單,未能按照有關武器或物品的危險程度作相應合適的監管,故適宜針對所有武器以及相關物品制定一套更全面的監管制度。
  黃少澤引介表示,現時本澳規範武器及彈藥的第7799M號法令核准的《武器及彈藥規章》生效至今已二十三年,為使有關制度能配合本澳現時的社會環境和公共安全的實際需要,有效解決執法部門在日常工作中所遇到的問題,有必要針對上述規章內容進行深入檢視。
  首先,現行《武器及彈藥規章》只針對較小型的武器作規範,未有對例如核彈、生化武器、軍用武器等殺傷力強大的武器作規範。另一方面,對於具有一定殺傷力,但本身是用於特定專門用途的器具,例如:信號槍、拋纜槍等,現行法例亦缺乏專門的監管制度。
  自澳門回歸祖國以來,治安形勢穩定,個人持有自衛武器的需要己明顯減低,因此有需要重新檢視私人持有及使用武器的審批制度,同時完善對於自衛武器的監管制度,以作出更嚴謹、更妥善的管理。
  議員李良汪、林宇滔關注自衛槍的數字,黃少澤介紹,本澳的自衛槍數字1999年約2,070支;2014年約2,764支;2019年約2,144支;截至今年1月13日,約有1,486支,數量大幅減少。由於自2014年起,政府透過行政角度加強監管,要求持自衛槍人士提交身體檢查等相關資料,因此不少人選擇放棄。減少持自衛槍人士是好事,能進一步保障公眾安全。持自衛槍包括公務員(以保安部隊、廉署、立法會議員、博監局為主),社會人士只佔少數,約122支。
  李良汪、林宇滔亦關注立法後對射擊愛好者的場地租借問題,黃少澤回應稱,舊的射擊訓練場可供團體租用,但新的射擊訓練場配備的物料、電子化、管理成本較高,現時主要供保安範疇及廉署使用,排期較滿,不能兼顧向團體租借。體育局在澳門蛋設有國際射擊中心,供體育界或射擊團體使用。
  議員高天賜、林宇滔等關注電子化申請手續,黃少澤表示,電子化服務是趨勢,但申請自衛槍或資料庫的規管最重要是安全而非便民,當局必須對申請人的心理健康、使用槍支的能力作出實質的評估。根據政府公共政策的相關指引,有關法案無需公開諮詢,但有就立法內容向體育局、射擊團體取得修法意見及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