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出版的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了第020/2023號保安司司長批示,「全澳城市電子監察系統」第五階段二百九十八支錄像監視攝影機將於今日起正式投入使用。按計劃第五階段會安裝三百支鏡頭,現尚餘二支鏡頭因需配合其他道路工程建設,預計於今年內完成裝設及申報。不過,該批示也決定,取消使用經第109/202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許可使用的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合共二百零二台。將兩個附表粗略對比,發現「撤銷」和「新設」的「天眼」的地點及位置,有部分是重疊的。這可能是為了在視野、方位及「天眼」設備型號、性能等方面,進行優化調整處理。不管怎樣,第五階段「天眼」系統的正式投入使用,將能更好地確保澳門特區的社會安全,有利於保護廣大「澳人」和遊客的生命健康及財產安全,及「一國兩制」事業行穩致遠。
二零一二年三月,澳門特區立法會通過了《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在經行政長官簽署公佈後滿三十日,於四月十九日起生效。該法律規範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在公共地方使用俗稱為「天眼」的錄像監視系統,其目的僅限於確保社會治安及公共秩序,尤其是預防犯罪,以及輔助刑事調查。適用該法律時,尤其涉及處理及保護個人資料,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並尊重私人生活隱私權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及其他適用法例規定的基本權利、自由及保障。
《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規定,使用「天眼」系統須遵守下列的一般原則:一、合法性原則:收集及處理以「天眼」系統收錄的影像及聲音應遵守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他適用法例所定的限制;二、專門性原則:「天眼」僅可用於該法律所定的目的;三、適度原則:「天眼」視須先衡量維持社會治安及公共秩序的需要,尤其是預防犯罪的需要,以及對私人生活隱私權及其他基本權利的保障。
該法律還規定,「天眼」系統僅可用於下列目的:一、保護公共樓宇及公益設施,即使其營運已判給私人實體;二、保護被評為歷史或文化遺產的樓宇;三、保護人身安全及公共或私人財產的安全,以及於存在相當犯罪風險的地點預防犯罪,尤其拘留地點或執行剝奪自由措施的地點、澳門特區的口岸及任何對外聯繫地點、港口及機場設施,以及鐵路及道路公共運輸設施;四、預防道路事故並確保人身及財產在道路上的安全;五、保護一至三項所指地點的進出及疏散的路徑。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應採取必要措施,以銷毀明顯超出法定目的或無助於達至該等目的的紀錄及其內的個人資料。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有權查閱採用識別裝置或其他識別技術且用於特定地點進出管制的資訊系統所載的車輛資料,但僅以調查刑事訴訟為限。
該法律禁止在屬保護隱私或進行宗教禮儀的區域安裝不論具備錄音功能與否的錄像監視攝影機,即使有關區域位於公共地方。禁止錄音,但對維護及保護處於高風險的人及財產實屬必要者除外,尤其是在自然災害或災難,以及危害澳門特區或國家安全的情況下。禁止收錄直接及即時侵犯了個人隱私的影像及聲音或收錄私人談話。若錄像監視攝影機可能收錄到涉及居所內部、居住樓宇或其附屬部分內部的影像及聲音時,則禁止使用。偶然收錄到的違反本法律規定的影像及聲音,應由負責處理資料的部門立即銷毀。
《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的制定頒布及實施實踐,是法治法制的體現,在以「科技強警」來維護社會治安,與保護市民私隱之間,取得了最大的公約數。實際上,一方面,在過去十年來的四階段安裝的一千六百二十支鏡頭,運作情況良好,達到預期效果。去年,警方透過「天眼」協助調查的案件共三千六百六十五宗,包括殺人、販毒、搶劫、盜竊、縱火、持禁用武器、傷人、詐騙及對拾獲物不正當據為己有等刑事案件。另一方面,「天眼」系統是完全按照第《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的規定去設計,當局就每一支鏡頭的選點、角度和覆蓋範圍等資料向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進行申報,並在獲得相關許可後方可正式使用有關鏡頭,確保「天眼」輔助警方打擊各類犯罪活動的同時,市民私隱亦得到最大的保障。
因此,「天眼」系統受到社會各界的認同和支持,並希望特區政府能夠進一步優化「天眼」系統,更大程度地提升其效能及品質。就連當初以各種「理由」強烈反對「天眼」的某些「反對派」團體及人士,後來也逐漸「收聲」,甚至還有人「覺今是而昨非」,支持並催促警方設置更多的「天眼」鏡頭。而在「總體國家安全觀」在澳門特區得到更全面深入的落實,及更嚴謹地執行「愛國者治澳」原則之後,就更是沒有反對「天眼」系統的雜音了。因此,現在正是加快進行安裝「天眼」系統的最佳時機。
保安當局當然是「乘勝追擊」,目前正在展開「天眼」第六階段的研究規劃,目標主要是「深化和延伸鏡頭的整體佈局」。未來,保安當局將會配合澳門整體城市的發展需要,適時開展新城A區「天眼」系統的規劃及建設程序,以確保「天眼」系統鏡頭覆蓋範圍更為廣泛,從而提升澳門治安綜合防控能力,為澳門的長治久安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其實,即使是西方國家和地區,也早就普遍安裝了「天眼」系統。從複雜公共場所如車站、機場、超級市場、酒店賓館及文化娛樂場所,到金融、文物古跡、企事業單位內部,都安裝了「天眼」。美國《時代週刊》一九九六年四月八日刊載的一篇報導稱,在倫敦的地鐵中裝備了一萬四千架以上的「天眼」,監視著過往的旅客。在倫敦的金融區也裝備了一千三百架「天眼」。大多數為銀行、企業所有,也有一部分屬於警察,監視著過往車輛、行人,每輛車位的司機和前排座上的乘客都照得清清楚楚。「天眼」技術將給權威當局提供空前的監視和控制社會的能力,這種能力對於打擊犯罪是十分有效的。英國倫敦中心區的犯罪案件在安裝了「天眼」後下降了百分之二十六,例如通過一個百貨商場安裝的「天眼」,警方破獲了一起謀殺被誘拐兒童的案件。而即使是號稱「民主大國」,每個人都十分重視自己私隱的美國,也是普遍安裝了「天眼」系統。
實際上,除了刑事犯罪分子害怕「天眼」之外,所有安分守己的人士,即使是在政治上持有不同意見之人,也不應擔心「天眼」會對自己不利。因此,應當讓正義的「天眼」高懸在城市的大街小巷和每個角落,並通過有計劃的宣傳引導,營造威懾犯罪的社會氛圍,形成對伺機作案違法犯罪分子的巨大心理壓力,有效遏制各類罪案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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