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局辦講解會介紹補習社業務法

教青局為補習社持份者舉辦《業務法》講解會

  【本報訊】為讓現行制度的教學輔助中心准照持有人、登記人及即將納入規管的託管從業人員了解新法案的過渡及相關規定,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早前舉辦兩場《非高等教育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業務法》講解會,約200個中心的代表出席。
  教青局表示,為保障接受課餘託管及教學輔助服務的學童身心健康及安全,通過立法會審議制定第172022號法律《非高等教育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業務法》,以規範及監察提供相關業務的場所、人員及其運作,從草擬法案到細則性審議期間,該局持續與業界交流,收集意見;共組織78次面對不同對象,不同形式的見面會,以及邀請發表書面意見,積極聽取業界提出的意見,並充分反映在獲審議通過的法律文本之中,該法律將與其補充性行政法規一併於2023年5月1日起生效。
  會上,教青局非高等教育廳廳長張子軒及持續教育處處長譚惠嬌向與會者介紹《業務法》的主要內容,《業務法》生效前的準備工作及生效後須注意的事項,特別就近日流傳一些不準確的訊息向業界澄清及說明,包括變更的預先許可制度、續期程序、人員資料管理、場所的自然採光要求、民事責任強制保險等實務操作。
  為保障學童的健康與安全,曾犯販毒或性侵等對兒童傷害性高犯罪的人士,以及身體及精神狀況不合適的人士不能從事教學輔助業務,故中心所有聘用的工作人員必須具備適當資格,並須提交刑事紀錄證明書(行為紙)、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證明(醫生紙)及個人聲明書以資證明。倘人員於首次入職申請時曾經向教青局提交醫生紙,在轉任職其他中心的情況下則無須再次提交;同時,為縮短人員的入職時間,相關申請全程電子化,並以服務承諾規範審批時間。
  業務法生效後,准照有效期為兩年,相比現行每年續期更有利於業界的營運,同時續期流程主要為文件審查,不涉及實地審查,更不是流傳所謂的「每兩年四局聯檢」,准照持有人只需在中心專用的電子系統平台上提交相關資料後,便可獲續期。
  中心負責人應透過系統登記學生的資料,不涉及每日實時報告學生資料,更不會此而被處罰。
  中心場所採光方面,考慮到向街地舖的安全及自然採光要求,門面的清玻璃面積只需佔不少於整面玻璃的十分之一,已關顧學生專注與採光的平衡。業界有充足的彈性作視角阻隔的安排。
  中心持有人須為場所購買民事責任強制保險,保障範圍包括被保險人對第三者引致身體完整性或財物受到損害,或導致死亡的民事責任。倘中心有提供膳食服務,保障範圍應包括食物中毒的情況,每年累計保障金額將按中心可容納學生人數分級規範。保險公司將為每一已購買適當保險的具准照的中心發出獨立的證明書。
  教青局將透過不同渠道,在《業務法》生效前持續向市民,尤其補習社業界進行《業務法》的宣傳工作,共同落實保障學童的身心安全與健康的立法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