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晨早有台灣媒體報導,台灣當局「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陳耀祥因涉嫌在鏡電視申請執照風波中違法「護航」,被依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及「瀆職罪」列為被告,該案已從士林地檢署被移轉至臺北市地檢署管轄。涉案另一人、鏡電視創始人裴偉的涉嫌背信部分,仍由士林地檢署偵辦。
而恰巧的是,按照「立法院」第七會期交通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的議事安排,昨日上午正好就是邀請「通訊傳播委員會」主委陳耀祥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主角」一出場,當然引發「立委」和採訪記者的高度關注。交通委員會時代力量籍「立委」邱顯智、陳椒華,聯名提出臨時提案,以媒體已報導陳耀祥遭北檢列瀆職罪被告為理由,應該迴避。此前揭批該案最給力的陳椒華還要求陳耀祥辭職。但因沒有其他委員連署、附議而沒有成案。而國民黨籍的交通委員會召委陳雪生則表示,這應等到北檢給「立法院」文件再處理,屆時會通知陳耀祥迴避,臨時提案暫時不處理,提案人陳椒華、邱顯智最後也同意。
陳耀祥則是「詐傻扮懵」,聲稱他直到此刻都沒有看到這個新聞,不知道發生什麼事。他還狡辯說,去年就有民眾到「NCC」去控告,對於鏡電視股東紛爭,他覺得「公親變事主」,到目前為止沒有接到偵查通知,不知道是「他字案」還是「偵字案」;他強調他個人是清白的、沒有辭職的問題,相關案件有沒有需要迴避,這也是「NCC」的問題。
這就形成了一種極為詭秘怪異的事態,一個已經被檢察機關列為被告的犯罪嫌疑人,竟然不知道自己已經被列為被告,而且還「大模斯樣」地前往「立法院」列席會議並被質詢。更難堪的是,當天「立委」們的質詢內容,就包括有與其被檢方列為被告直接相關的鏡電視牌照審批案!
陳耀祥說自己是「公親變事主」,其實昨日的這個事態,卻是「事主變公親」,被告變成了主事人員。端的是顛倒司法倫理,混淆是非黑白。
這個事態的發生,既有可能是士林地檢署或台北地檢署的司法文員辦事疏忽,未能及時將陳耀祥已經列為被告的司法文書送達,也有可能是台灣地區的承辦案件司法機關,在「立委」和民眾的檢舉,而且該案也已經在社會上鬧得沸沸揚揚,而按照案情,這是屬於「必辦」的公案,不得不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走個司法程序,但其實是「畏於」更可能是主動迎合「上意」,而只是「系咁意」地做個形式,「護航」陳耀祥過關,就像陳耀祥「護航」鏡電視過關那樣。
實際上,整個鏡電視案的脈絡,尤其是在鏡電視申請新聞台執照的過程中,事事處處充滿了「黨政高層插手干預」的痕跡。其中最勁爆的例子是,去年九月二十七日,在「立法院」對「行政院」進行行政總質詢時,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在質詢中,當面揭發蘇貞昌向「NCC」施壓,還播放鏡電視前董事長裴偉的相關錄音檔。在這則二零二一年的鏡電視董事會內部會議錄音檔中,時任鏡電視董事長的裴偉表示,「我就跟小英『總統』反映那天的狀況,說『NCC』其實很無理取鬧,小英『總統』就立刻告訴蘇貞昌,這件事情人家已經做了最嚴格處理,沒有理由去拖人家,你一定要趕快去處理。」
在蘇貞昌多次否認施壓,「總統府」也發聲明,澄清蔡英文未曾與蘇貞昌談到鏡電視申設案,也不會涉入個案;「NCC」也聲稱「立委」所提錄音檔真偽不明之下,陳椒華揚言跟蘇貞昌對賭,將錄音檔交由第三方鑑定。
倘若陳椒華在「立法院」議場所播放的錄音檔是真實的,而裴偉在談話中也沒有「狐假虎威」、「添鹽加醋放澎風」的話,由於「NCC」向鏡電視批出牌照的決定是奉黨政高層旨意而作出,而在台灣地區的司法機關體制上,「大法官會議」的「大法官」基本上是由蔡英文提名,各級檢察署又是屬於「法務部」管轄,因而檢察機關必會「識做」,即使是迫於「立委」和社會輿論壓力,不得不「做戲咁做」地將陳耀祥列為被告,但在分列為「他字案」或「偵字案」,及是否「緩起訴」以至「免起訴」上,必會「避重就輕」。即使是不得不起訴,控告書也盡量輕描淡寫。
不要忘記,陳耀祥在執行蔡英文的旨意,主導「NCC」通過否決中天新聞台的換照申請,宣布不予換照,從而拔掉這顆「反獨眼中釘」的過程中,是「立了大功」的。因此,即使是「黨政高層」忌憚於社會輿論,不敢再次介入此案,有關檢察機關也將會「體察上意」,做出符合民進黨高層利益的司法決定。
當然,由於台灣地區目前已經進入「大選季節」,或許民進黨黨政高層擔心,已經被民眾視為「電媒領域『東廠』」的「NCC」,可能會像被台灣民眾形容為「東廠」的「促轉會」,因為胡作非為而導致民進黨慘敗二零一八年的「九合一」選舉那樣,也因為鏡電視案而影響民進黨的「二零二四」選情,不排除將會「丟車保帥」,「犧牲」陳耀祥。但在勝選後,必然會給予補償。
在二十多年前,民進黨及其前身「黨外」,因為當時的國民黨政權鎮壓「台獨」,就攻擊說,「法院是國民黨開的」。現在,民進黨已經先後掌權十五年,蔡英文更是實現了包括司法機關在內的「完全執政」,因而就蛻變為「法院是民進黨開的」了。或許,司法機關在受理陳耀祥案時,這將會得到「典型」式的展現。
兩岸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