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未成年人飲酒法 中成藥或排除規管

李靜儀(右)

  【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15日續審議「預防及控制未成年人飲用酒精飲料制度」法案,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衛生局局長羅奕龍等官員列席。委員會主席李靜儀會後表示,法案爭議不大,預料下次會議可簽署意見書。
  李靜儀介紹,政府提交新工作文本中,酒精飲料定義維持酒精濃度超過1.2%以上,但接納委員會意見,將具有特定功能主治,依法在澳註冊或須處方的中成藥排除規管範圍,避免影響正常用藥需要。未來採用網站等遠程銷售酒精,需在網站有文字清晰標示禁止向未成人銷售酒精飲料;倘通過電話銷售則需要有語音警語。另外,法案定義的酒精飲品廣告需要以中文、葡文和英文標示兩組警示標語。
  列席會議的羅奕龍受訪稱,控煙辦職能將調整,現有70多人,會透過內部調配和適當增加人手執法。法案主要針對未成年人,售賣和陳列要求均與控煙不同,需要清晰標示和區分售賣超出1.2%酒精含量的飲料區域,並需要有措施確保未成年人不能買到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