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診療商務法明年四月起生效

細則性討論及表決《動物診療及商業業務法》法案

  【本報訊】立法會昨日全體會議細則性表決通過《動物診療及商業業務法》法案。法案設立獸醫專業資格認可,及動物診療、繁殖、售賣及寄養場所的監管法律制度,法律於明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動物診療及商業業務法》法案主要內容包括設立獸醫的專業資格認可登記、註冊、紀律制度和獸醫專業委員會;訂定「動物診療活動場所」和「動物商業業務場所」兩類行政准照及監察制度;訂定紀律制度及行政處罰制度;為現有從事動物診療活動的人士,以及已開設的場所訂定專門的過渡措施。
  議員高天賜、林宇滔、羅彩燕昨日在立法會上關注獸醫專業委員會的組成,認為應加入飼主、動保團體人士。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回應時表示,政府堅持獸醫專委會由有獸醫專業背景的人士參與較適合。
  張永春解釋,獸醫專委會主要負責專業培訓、資格認可、紀律處分等工作。基於該專委會的性質及從事的工作所要求的專業背景,因此,政府堅持獸醫專委會需由有獸醫專業背景人士參與。法案通過後,相關的法律體系相對完善,動保團體代表亦可以在其他方面,行使其應有權利,保護動物權益。
  法律於明年四月一日起生效。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吳秀虹指出,法律通過後,市政署有一系列的準備工作,包括頒佈專業委員會的行政法規,以及相關場所發牌施行細則的行政法規,預計在半年內出臺。獸醫專委會成立後,專委會將展開專業資格認可條件、制定申請流程、制定獸醫專業工作守則等工作。發牌制度方面,制定相關場所的設施設備條件,以及對場所飼養動物在空間、環境及間隔方面的系列要求,還應符合動保法的原則,後續再進行宣傳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