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昨日一般性討論及表決通過《修改第8/2002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制度〉》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預料今年(2023年)尾可接受新證換領申請。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昨日在立法會上引介修改第8/2002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制度》法案時表示,現時的智能身份證技術及相關電腦系統已使用近十年,無論是身份證的晶片技術、加密技術及防偽特徵均需進行更新,以確保證件的安全性;此外,為配合政府電子政務的發展,亦須透過法律賦予身份證明局發出的居民身份證電子標識的法律效力。基於此,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交了修改第8/2002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制度》法案。
張永春司長表示,法案的主要內容包括:
1. 賦予居民身份證電子標識法律效力。法律訂明市民出示由身份證明局透過統一電子平臺(即「一戶通」)發出身份證的電子標識,經公共實體或獲許可的私人實體以適當的設備查驗後,視為已符合出示或使用居民身份證確認身份的法定要求。與此同時,由於電子標識具確認身份的效力,法案亦同時將不法使用電子標識及不當進入相關系統等行為刑事化。
2. 完善居民身份證的卡面可見資料及晶片資料內容。為使身份證外觀更簡潔清晰,將刪除原卡面上的身高、首次發證日期、出生地代號及中文姓名的相關電碼,並將部分資料改存於晶片內;另外,基於實務需要,也會在晶片內加入持證人的配偶姓名。
3. 刪除在身份證晶片內加入非身份資料的規定。二零零二年推出智能身份證時,曾構思於晶片內加入其他非用作認別持證人身份的資料(例如學生證資料),並為此設立「居民身份證其他用途資料管理委員會」進行研究及提供意見。現時居民身份證並未加入其他用途的資料,而隨著科技、電子政務及「一戶通」的發展,已有更優的方法便利市民,因此,將刪除在身份證晶片內加入非身份資料的規定,並隨之撤銷「居民身份證其他用途資料管理委員會」。
4. 新增資料互聯的規定。司法官及刑事員警機關基於訴訟或偵查目的,有權查閱參與人的民事身份資料,而在實務操作中,往往需要採用互聯方式提供,故明確規定有關實體可根據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採用包括資料互聯在內的任何方式處理資料。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預料,今年(2023年)尾可接受新證換領申請,2024至2026年將是換證高峰期,3年期間相信有40萬人會換證,當局將採取自然換證方式,市民身分證有效期滿前6個月可更換,嬰兒首次申請身分證,或遺失損壞等亦會換發新一代身分證;政府將用6,400萬元採購新的身份證系統,製作實體身分證預算為9,100萬。
在會上,多位議員關注新推出的電子標識的安全性和應用場景、內容等問題。張永春回應議員問題時表示,新推出的電子標識只是多了一種方式,在特殊和有需要的場景下讀取電子身份資料,但短期內未能替代電子身份證,程序上需一步一步進行。但未來透過電子標識的應用、市民習慣、技術進步和完善安全性,電子身份證的推出是遲早的事情。
張永春介紹,電子標識應用場景包括醫療劵、通關等,但推出初期暫時只能應用在澳門口岸的過關系統,隨著技術的完善,各部門的工作對接,有機會能珠澳口岸通用。另外,政府若確保有關私人機構的安全和可信性,電子標識亦可應用到如銀行等私人機構上。他强調,政府花費巨大氣力做出電子標識系統,未來不會局限於以上幾方面,應用範圍將會擴大。同時,政府目前正與警務部門溝通,研推「反掃」措施,進展順利。
有關安全性問題,他形容澳門電腦系統安全性是世界上數一數二的,沿用後將會五年更新一次系統,透過技術保障電子身份標識的安全性;未來亦有條件在下一個十年,不需再進行全民換證。他續指,2024年至2026年達換證高峰期,初步估算約有40萬人需要換證,市民在身份證到期前六個月便可申請換證。屆時政府會增設自助服務機,並推出便民服務,協助長者和特殊群體換證。
張永春表示,將來可透過一戶通出示身分證電子標識,預料能在年中率先用於通關和出示醫療券,但不能代替實體身分證,因相關法律地位及應有效力未達實體身分證水平,但隨著科技發展,安全性增強,未來有條件發展電子身分證。他稱,公共部門需用機具掃瞄身分證電子標識,功能具安全性,市民可放心使用,對於私人實體可否掃瞄,張永春稱,持開放態度,但要確保機構可信及服務安全,初步考慮開放給銀行。
張永春稱,過往曾考慮利用智能身分證晶片加入其他證照資料,例如學生證和衛生卡等,但隨著智能手機和多種應用程式的出現,以往的構想已不合時宜,當局已不會走這條技術路線,以前設立的相關委員會亦有必要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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