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榮煉罪成判囚14年 五被告須賠償共7.8億

陳榮煉罪成判囚14年

  【本報訊】德晉集團主席陳榮煉等9人涉不法經營賭博的案件,21日於澳門初級法院宣判,陳榮煉最終有34項罪名成立,判囚14年;此外,案中的集團高層王佩琼、張秀碧、廖永亨和李達泉因長期有組織犯罪,分別合共被判囚10年、10年、11年及7年。民事賠償方面,罪名成立的5名被告須向除新濠外的5間博企,賠償合共約2.04億港元,向特區政府賠5.75億港元。
  案件9名被告當中,只有陳榮煉作為羈押犯出庭聽判,合議庭主席林炳輝宣讀案件的犯罪情節,在接近一個半小時的宣判中,他全程站立且表現冷靜。初院最終裁定陳榮煉34項罪名成立,當中涉24項「在許可地方內不法經營賭博罪」每項1年6個月、7項「相當巨額詐騙」每項6年、1項「黑社會的罪」10年、1項「不法經營賭博罪」1年6個月、1項清洗黑錢罪(加重)5年,數罪競合共判14年徒刑。
  林炳輝宣判時表示,陳榮煉原被控的39項「在許可地方不法經營賭博罪」,經法庭確認為改為24項,主要經統計德晉貴賓廳數目計算賭底面場所後得出,加上以連續犯方式觸犯7項「詐騙罪(相當巨額)」。
  至於「黑社會的罪」,陳榮煉利用德晉貴賓會,創立及領導犯罪集團,其餘4名被告長期有組織、穩定性地以不法賭博獲得不法利益,王佩琼負責賭底面及帳房、處理資金帳戶;廖永亨負責推廣電投及處理電投系統,李達泉負責管理集團財務,張季碧負責資金轉移和管理財務等工作,並利用6間博企的德晉貴賓會名義接受賭底面投注,以高碼佣吸引賭客,隱瞞真實博彩投注額,造成博企和特區政府的損失,構成「詐騙罪(相當巨額)」,有關被告將可於20天內提出上訴。
  被判無罪的則有第5嫌犯陳錦志、第7嫌犯蔡偉振、第8嫌犯李滿星及第9嫌犯譚桂嫦。陳錦志雖有記錄顯示其為賭底面公司的中央監察部主管,惟無明確證據顯示陳長期專責追底面數,也沒有證人目擊其從事有關活動。至於蔡偉振,案情顯示其為其中一間賭底面公司的股東,且被捕時身上藏有經陳榮煉簽署的台灣內政部移民署委託書,但客觀上未證明其助長不法行為,也沒有充分證據顯示曾參與及實質支持不法活動。另外,李滿星及譚桂嫦被控1項「為賭博的高利貸罪」訴訟時效屆滿,均獲判處無罪。
  此外,德晉集團的電腦、伺服器及辦公室大量的檔案及文件均證明有賭底面業務,伺服器當中有65萬條賭博紀錄中逾3,409條與賭底面有關,不法獲利超過15億元。公司內部則有多個帳戶接受賭底面還款,並在多次內部轉賬後轉移至陳榮煉和其他被告的帳戶名下。
  至於民事賠償方面,賭底面犯罪導致美高梅金殿超濠、永利渡假村(澳門)、威尼斯人(澳門)、銀河娛樂場、澳娛綜合和澳門特區政府財產損失,合議庭判處陳榮煉、王佩琼、張秀碧、廖永亨及李達泉須以連帶責任方式,向美高梅賠償合共382.86萬港元;永利賠償3,683.6萬港元;威尼斯人(澳門)賠償4,699萬港元;向銀河賠償8,115.5萬港元;向澳娛綜合賠償3,564.8萬港元;以及向澳門特區政府賠償5.75億港元。上述賠償金額須連同由判決作出之日起計直至完全繳付有關賠償時的法定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