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長回鄉證有效期

  【本報訊】央視新聞28日報導,出入境管理局決定,為依法保障港澳居民來往大陸權益,自5月8日起延長港澳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有效期。
  出入境管理局通告「關於延長港澳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有效期的公告」指出,為依法保障港澳居民來往大陸權益,決定自5月8日起延長港澳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俗稱回鄉證)有效期。
  公告稱,2020年疫情發生後,部分港澳居民未能及時辦理回鄉證到期換發手續。目前,大陸與港澳各口岸已全面恢復人員往來,港澳居民來往大陸需求激增,港澳地區受理辦證機構出現排隊預約周期較長的問題。
  為此,出入境管理局決定,對證件有效期限截止日期為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0日的回鄉證,有效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持證人持用上述回鄉證原件,可以持證正常辦理出入境邊防檢查手續來往大陸;入境大陸後,允許前往就近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換發回鄉證。
  港澳居民如需進一步瞭解公告內容,以及證件換發、口岸通關等資訊,可以致電出入境管理局12367服務平台詳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