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常會續審武器管控法

  【本報訊】二常會昨日繼續細則性討論《武器及相關物品管控的法律制度》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政府接納委員會意見優化並修改多項條文,但目前仍有不少技術問題需溝通完善,冀政府盡快提交第二工作文本,以便雙方後續討論。
  法案清晰持自衛槍准照和登記摺的情況,任何情況下,若獲准照的自衛手槍人士必須攜帶准照和登記摺,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委員、立法會議員、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等獲豁免准照,但攜槍時必須持有槍械登記摺,登記摺上載有槍的型號、口徑、特徵和主要組件等。
  會上亦討論射擊場的管理,政府介紹現有四個射擊場,包括保安部隊射擊場、特警隊射擊場、司警局射擊場,這三個均由保安當局管理;另一個為國際射擊中心,由體育局管理。委員會關注國際射擊中心能否交由私人管理,即管理其操作,而非管理武器,因為現行體育局組織法容許由監督實體確認後交私人實體管理。由於法案內未有表述,政府稱會完善行文,清晰若經監督實體確認後,可交予私人實體行政管理國際射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