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博彩信貸法處罰 最高可被罰500萬

  【本報訊】澳門特區政府訂立新的博彩信貸法律制度(下稱:博彩信貸法),文本中顯示,政府增加了多條處罰制度,如承批公司違反該法律最高可被處罰500萬澳門元。
  該法律全名為「娛樂場幸運博彩信貸法律制度」。文本中顯示,進行博彩信貸的實體只能是承批公司,而博彩中介可以與承批公司簽立合同進行信貸行為。
  文本中也明確確立監管承批公司及博彩中介信貸行為的部門是博彩監察協調局。文本更列明「博監局的監察人員可隨時及在無預先通知的情況下執行監製職務。」
  「在其(監察人員)適當表明身份時,實體方必須允許監察人員進入擬進行監察的地點,並在其(實體)內逗留至完成監察工作為止」。
  此外,文本也訂立了「處罰制度」,如果承批公司透過其他實體進行信貸業務,或將信貸資格以任何形式轉移至其他人,將可被罰款200萬至500萬澳門元;如果是博彩中介違反有關條例,可被罰款60萬至150萬澳門元。
  而文本中第八條「信貸實體的一般義務」亦是新增的條例,該條例有三條規定:承批公司或博彩中介需要設立「適當的管控信貸風險制度,並以審慎方式從事信貸業務」、「建立清晰的信貸活動記錄系統,以及訂立保護資料的安全措施」、「設立有效及健全的客戶投訴處理機制」。
  如果承批公司,將可被罰款200萬至500萬澳門元;如果是博彩中介違反有關條例,可被罰款60萬至150萬澳門元。
  澳門行政會在上月公佈這一法律,最新的文本在近期於澳門立法會網頁中刊登,該法律正在立法會排期審議。
  博監局局長何浩瀚在上月曾在記者會上表示:「這法律將會移交去立法會進行審議及表決,現時該法律還在草案階段。」
  「不過這草案確定的是,信貸實體只有承批公司及博彩中介,管理公司不再成為信貸實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