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國家安全觀」與「愛國者治澳」原則有機結合的成果

  澳門特區立法會昨日以全票細則性表決通過修改第2/2009號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法》法案,該法案自公佈翌日起生效。澳門特區政府、澳門中聯辦和國務院港澳辦都分別聲明或談話表達感謝、祝賀及支持,澳門社會各界別社團也紛紛表態祝賀及支持。
  《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法案的順利完成全部立法程序,這是澳門特區健全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一項重要舉措,也是澳門特區雷厲風行地響應習近平主席有關「把維護中央對特區全面管治權與保障特區高度自治權有機結合起來」,及「總體國家安全觀」的號召的具體行動,以及澳門特區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重大部署之一。在完成修訂《維護國家安全法》的立法程序之後,《維護國家安全法》就成為實體法、程序法和組織法三位一體的新的《維護國家安全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港區國安法》等國家法律一道,築成嚴密的維護國家安全萬里長城。對於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更好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澳門長期繁榮穩定,保障廣大澳門居民根本利益具有重要意義。
  本來,為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立法,這是中央的立法權。而在起草基本法的過程中,中央針對當時港澳的社會政治環境,決定將此立法權下放給未來的香港、澳門特區,因而在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授權特區立法。澳門回歸後,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已經是走在前面,而且做得較佳。早在二零零九年就已經為執行基本法賦予的憲制任務,為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在習近平主席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之後,特區政府又成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頂層架構,並依據習近平主席對「非傳統國家安全威脅」的論述,針對澳門的實際情況,先後為金融安全、信息安全、民防安全等領域補強法律體系,還建立了維護國家安全法的執行機構和隊伍。後來還修訂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行政法規,增設澳門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和技術顧問。另外,還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主動修改《立法會選舉法》,增加「防獨」條款,不斷地補強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體系及組織機制。
  但隨著澳門內外形勢以至國內外形勢的不斷變化,及中央根據習近平主席的「總體國家安全觀」論述,在維護國家安全立法領域與時俱進,全國人大將新的《國家安全法》取代原有的《國家安全法》,而原有《國安安全法》的職能改由新設的《反間諜法》來承擔,及中央根據香港的特殊形勢為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立法之後,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體系,就可說是「起了個大早,趕了個晚集」,顯得相對薄弱了,或將會形成「窪地效應」。因此,澳門特區再次走在前面,按照「總體國家安全觀」的精神,及比照「非傳統國家安全威脅」的定義內容,進一步補強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體系,更嚴密地補強澳門維護國家安全大網,主動進行修訂《維護國家安全法》的工作,以消除「窪地效應」,編織更嚴密的維護國家安全大網,完善了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進一步夯實維護國家安全的制度根基。這些都充分展現出澳門特區政權機關和社會各界堅決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意識和擔當精神。
  因此,澳門特區政府昨日在聲明中,表達了衷心感謝立法會各位議員努力盡責履行法定職責及對是次修法工作給予的支持和貢獻,同時亦感謝廣大澳門居民擁護和配合修法工作。實際上,與十四年前為《維護國家安全法》立法的過程相比,今次修法的整個過程,包括公眾諮詢及政府擬制法案、立法會審議及表決法案,都很順利。不但沒有發生「街頭行動」,而且公眾諮詢活動也有序進行,就連昨日的立法會細則性表決,也是罕見的全票通過。這在十四年前,是完全不可想象的。就此而言,這是普及宣傳及落實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的結果,也是貫徹執行「愛國者治澳」原則的成果。維護國家安全不但是澳門特區的法制責任,而且也成為全體愛國愛澳居民的自覺承擔。
  澳門中聯辦發言人在祝賀談話中,特別指出澳門特區在修法過程中尊重澳門法治傳統,充分借鑒世界各地的立法經驗,從總體要求、法律定位、實體法、程序法以及組織法規範等多個方面作出完善,法理依據充分、程序科學民主、內容符合國際通行做法。這是立法技術上對澳門特區修訂《維護國家安全法》的最高評價。實際上,新修訂的《維護國家安全法》,是實體法、程序法和組織法三位一體的法典型法律,為澳門特區的立法會活動及立法技術開拓了一個新的方向。與此同時,也走出了一條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在行政主導的前提下,立法會積極行使特區唯一立法機關的職能,全社會各方積極參與的立法工作格局新路。
  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在談話中,強調維護國家安全是特別行政區全社會的共同責任,並希望澳門特區行政、立法、司法機關和社會各界堅持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大力弘揚愛國愛澳優良傳統,持續推進維護國家安全制度機制建設,以更高水平的國家安全護航更高水平的繁榮發展,推動具有澳門特色的「一國兩制」成功實踐不斷譜寫新篇章,為強國建設、民族復興作出更大貢獻。實際上,當前國家的總體安全面臨更加嚴峻的挑戰,當今世界和平與發展雖然是時代的主題,但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依然存在,我國的傳統安全、非傳統安全還面臨著許多問題,境外敵對勢力不願看到我國的崛起、強大,一直在圖謀「西化」「分化我國,進行滲透、顛覆、分裂和破壞活動,嚴重危害我國國家安全和利益。就我們澳門特區而言,各種內外敵對勢力必然會利用「一國兩制」的特殊制度,及有以美資博企為主的外資企業作平台的條件,進行危害澳門特區政治和經濟安全以至國家安全的活動,這絕對不能掉以輕心。在新的《維護國家安全法》生效後,在依法有效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的同時,還需從更高的站位、更開闊的思維和視野推進澳門特區的國家安全維護工作的法制建設,根據習近平主席提出的「總體國家安全觀」的理論,及有關「非傳統國家安全威脅」的論述,結合澳門特區的實際情況,補強澳門特區《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犯罪》、《預防及遏止恐怖主義犯罪》、《網絡安全法》、《司法組織綱要法》及《司法警察局》等法律,及時完成《保守國家秘密法》的立法工作,並在此基礎上,研究及擬制維護經濟、文化、社會、科技、網絡、生態、資源、海外利益、生物等領域的國家安全的法案,將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融合到全國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體系中去。更加有效地抵禦各種風險和威脅,全力維護國家和澳門社會的穩定,推進澳門特色「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