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地溢價金訂定新規 生效將增幅不同程度

張永春(右)黎永亮(左)

  【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16/2004號行政法規〈批地溢價金的訂定方法〉》行政法規草案。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行政法務司司長、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昨日表示,鑑於現行規範批地溢價金的法規已生效多年,特區政府經收集房地產市場最新資料及物業成交數據後,對現行法規及其附件作出修改,並制定本行政法規。
  為配合第8/2021號法律《酒店業場所業務法》的規定,法規新增「五星豪華級」酒店級別和「經濟型住宿場所」的酒店業場所類別,取消旅遊綜合體及公寓的組別。
  法規的表一、表三至表八中的建築成本和價值,以及附件一至附件三所載的資料,將按現行規定以行政長官批示作出調整,同時加入新的公共街道及調整一些公共街道的級別。
  工務局局長黎永亮強調,溢價金的計算仍沿用現有公式,但不同類別用地的建成價值調整後,商業樓宇調升約1倍、住宅調升3成、停車場的升幅則較多,達10至20倍。
  現行溢價金計算相關附表於2013年行政長官批示訂定,黎永亮稱,按法律規定,每2年作出檢討,至今年決定作出調整,重申有關調整是參考收集到的統計資料及市場資料。
  另外,行政會原定昨日發佈《經濟房屋及夾心房屋的樓宇獨立單位的移轉制度》法律草案,後取消。張永春表示,考慮到《夾心房屋法律制度》法案仍在立法會委員會細則性討論,希望待委員會完成討論及法案獲細則性審議通過再提交《經濟房屋及夾心房屋的樓宇獨立單位的移轉制度》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