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車北上」為何只能使用港珠澳大橋口岸通關?

  拱北海關昨日發布消息稱,自今年一月一日「澳車北上」政策落地實施以來,截至昨日九時,拱北海關所屬港珠澳大橋海關已累計監管驗放進出境澳門單牌車達三十一萬零九百輛次。拱北海關相關負責人介紹,經港珠澳大橋珠海公路口岸進出境的澳門單牌車通關數量呈階梯式增長,政策落地實施首月澳門單牌車通關量達七千八百多輛次,而五月單月澳門單牌車通關量已超十萬輛次。目前,澳門單牌車通關量占港珠澳大橋珠海公路口岸進出境客車通關總量的五成以上,高峰時段超七成。
  也是在昨日,在澳門立法會口頭質詢大會上,有多位議員就「澳車北上」及「橫琴單牌車」政策執行提出質詢,主要問題集中在希望放寬「澳車北上」通行的口岸,及整合「橫琴單牌車」和「澳車北上」政策之上。對「澳車北上」使用其他口岸的建議,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回應指出,「澳車北上」、「港車北上」是統一政策,目的是為了充分利用港珠澳大橋,若開放多一個口岸通道予「澳車北上」,香港方面開放其他口岸後或沒有車輛會選擇經港珠澳大橋,廣東方面需要考慮平衡的問題。至於優化及整合「橫琴單牌車」與「澳車北上」政策的要求,黃少澤者解釋說,雖然兩個政策都是便利澳門居民融入國家發展大局,但兩個政策的分別出台是基於不同的政策考慮,其中「澳車北上」主要為充分利用港珠澳大橋,「橫琴單牌車」為促進橫琴深合區發展,而且受惠於兩個政策的車輛在內地的活動範圍、管理辦法和管控措施也有明顯差異。現時單牌車進入橫琴是無限次,而「澳車北上」限次及限日數,因而暫沒有條件整合「橫琴單牌車」和「澳車北上」,但澳門特區政府將會繼續統籌澳門相關部門與內地磋商,探討有無優化和整合空間,若有進展會公布。
  實際上,「澳車北上」的政策依據,是為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綱要規劃》中,有關進一步促進粵澳兩地人員車輛往來便利化,全面放開澳門私家車經港珠澳大橋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內地的規定。因此,在國家有關部委的大力指導支持下,經粵澳兩地各有關單位積極參與、共同努力,制定《廣東省關於澳門機動車經港珠澳大橋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內地的管理辦法》,粵澳兩地政府也簽署《澳門機動車入出廣東協議》,成功打通牌證申領、保險購買、系統建設等關鍵環節,促使「澳車北上」政策成功落地實施。而「橫琴單牌車」的政策依據,則是《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中,有關進一步便利澳門居民來往橫琴,全面放開澳門非營運小客車入出橫琴的規定。兩者不能混淆。
  既然「澳車北上」的政策依據《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綱要規劃》,是規定澳門私家車必須經由港珠澳大橋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內地,而且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為此而制定的《廣東省關於澳門機動車經港珠澳大橋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內地的管理辦法》,也規定澳門機動車只能經港珠澳大橋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在廣東省範圍內行駛,因而也就沒有在其他口岸尤其是拱北口岸入出境的可能。
  正如黃少澤司長所言,「澳車北上」指定口岸的目的是為了充分利用港珠澳大橋,因而中央和廣東省在研擬「澳車北上」政策時,除了是為了落實貫徹《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綱要規劃》的相關規定之外,也是為了提高港珠澳大橋的使用效益的考慮。實際上,港珠澳大橋由於是採用「單Y」的設計,而且也由於三地制度的阻隔,協調工作不易,因而港珠澳大橋開通至今暫時未見有效推動香港、珠海和澳門三地的深度合作,更難以充分發揮其應有的經濟效益。這座投資額一千二百億元的大橋,在通車後一年的時間裡亦即是在新冠肺炎疫情爆發之前的二零一九年,經過港珠澳大橋的旅客為二千四百四十三萬人,最高一天的旅客人次達到十七點六萬,車輛的通行量大約維持在每日四千三百輛,單日車流量最高也不過七千一百零六車次。在疫情爆發的三年間,那就更是「草繩穿豆腐——不堪提」了。而投資額為三十點二億元的虎門大橋,原定晝夜通車量為十二萬車次,實際每日的通車量大約維持在十六萬次以上。港珠澳大橋未通車前,中國橋梁最高過橋費為四十元,港珠澳大橋的過橋費達到了一百五十元,但由於每日通車車次較少,因而即使港珠澳大橋達到使用年限也就是一百二十年後,也只能夠收回二十億元左右,可能連其投資額中的向銀行貸款部分的利息也還不上。
  儘管說,「澳車北上」的使用港珠澳大橋口岸,並未有通過大橋收費站,因而對大橋的經濟效益沒有發揮作用,但卻是對港珠澳大橋珠海口岸發揮重大的使用效益作用,使得這座建成面積比拱北口岸還要大得多的口岸設施,也能避免「吃不飽」。
  更重要的是,為「港車北上」發揮了示範和引領作用。實際上,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廣東省關于香港機動車經港珠澳大橋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內地的管理辦法》就規定,所有「港車北上」的車輛,都必須在港珠澳大橋珠海口岸入出境,而不能從與深圳接壤的所有口岸通關。這些車輛如要來往深圳、東莞等珠江口東岸的城市,就必須繞一個大彎,從虎門大橋或未來建成通車深中通道伶仃洋大橋通過。其目的,就是為了充分利用港珠澳大橋,「谷起」其使用率。當然,同時也是提高港珠澳大橋珠海口岸的使用率。
  因此,如果「澳車北上」可以使用澳珠接壤的其他口岸,香港特區政府和深圳、東莞等市的政府,也就必會「有樣學樣」,要求「港車北上」也可使用港深接壤的各個公路口岸。倘此,中央和廣東省方面要藉著「港車北上」而充分利用港珠澳大橋的原意,就被衝擊殆盡。
  因此,拱北口岸的汽車出入境通道,維持現狀只供「粵澳兩地牌」等特許車輛通關,是有其法規及政策依據的,當然也是為了合理統籌各個口岸的功能。其中「粵澳兩地牌」的申請資格,就比「澳車北上」嚴謹得多,包括必須在廣東省內有一定額度的投資額,而且山區和非山區有不同標準,並需每年檢驗其納稅額是否達到規定的數額;或在廣東省捐贈興辦公益事業累計金額達到一千萬元人民幣以上等。而擔任全國、廣東省、廣東省地級以上市或廣州、深圳市各區及佛山市順德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港澳臺人士,在任期內也准予辦理一輛港澳私人小汽車入出內地行駛牌證。另外,也曾經有過在珠海購買房地產的澳門居民,可以申請「兩地牌」,以利於他們白天在澳門上班,晚上到珠海住宿。因此,這些可以每天出入境多次的「兩地牌」車輛,使用較為方便的拱北口岸,既是「歷史遺留下來的慣例」,也是為了給這些屬於「特例批准」的車輛給予提供通關方便。這並非是「澳車北上」可以比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