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性通過汽車登記制度

  【本報訊】立法會昨日全體會議一般性通過《汽車登記制度》法案,該法案建議引入以電子方式提交登記申請及辦理業務的規定。
  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昨日在立法會上引介法案時表示,近年特區政府相繼推出不同範疇的電子化服務,2023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提出「優化登記公證流程,加強數據互聯互通」的政策理念,推動汽車登記電子化。另一方面,規範汽車登記制度的九月十三日第49/93/M號法令生效至今近三十年,部分規定已不能滿足社會發展的需要,亦未能配合業務電子化的操作。為此,經諮詢業界和相關的公共部門,特區政府制定《汽車登記制度》法案。
  張永春表示,為實現汽車登記的全程電子化,法案建議引入以電子方式提交登記申請及辦理業務的規定。以汽車所有權轉讓登記,亦即俗稱的「轉名」登記為例,當買賣雙方採用「一戶通」去提交申請及轉讓聲明時,只需在介面上作簡單的操作,便已完成申請手續,辦理申請所需的檔則由登記局透過與其他部門或實體互聯資料的方式取得。
  張永春表示,透過部門之間的協作,汽車所有權首次登記的申請手續亦會簡化。日後居民在申請汽車註冊時,可一併向交通事務局提交汽車登記所需的資料及檔,在完成汽車註冊後,交通事務局會將資料送交登記局,以便辦理汽車登記。如需變更汽車註冊號碼(即俗稱的「套牌」),登記局亦會自行作出「套牌」的登記,而無需當事人另行向登記局提出申請。
  與此同時,經深入分析後,由於其他財產登記(例如物業登記)並不會在完成登記後向當事人發出憑證,所以法案建議取消俗稱「車契」的所有權登記憑證,日後落地的新車不會再獲發「車契」。有需要時,可透過資料互聯的方式讓其他部門取得汽車登記資料以辦理相應業務,居民亦可向登記局申請汽車登記證明,以證明汽車的權利及登記狀況。
  在會上議員關注部門之間的行政處理手續會否繁瑣,以及汽車註冊及登記能否由同一公共部門負責,張永春稱,法案是朝便民、便商方向制定,認為應由同一部門處理,部門之間資料以電子化互聯互通。
  張永春以在內地購車為例,行駛證已包含車主及車輛的技術性資料,而本澳登記局的汽車登記是法律登記業權及車輛的法律狀況,包括有否涉及抵押和訴訟等。他稱,在探討是否應由同一部門負責時遇到困難,因涉及部門人手以及未必好熟悉法律登記等,認為現時是「行到中間」,又稱法案目前希望先方便市民,下一步需時調整部門及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