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航權用好國際航約為建設一中心一平台服務

  行政會上週五完成討論《民航活動法》法律草案。行政會發言人兼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鑑於現行規範澳門民航活動的法規生效至今已逾二十年,為落實逐步開放民航市場的政策,特區政府擬透過發出牌照的方式批准設立更多以澳門為基地的航空公司,為配合新的商業航空客運業務制度,特區政府重新制定該法案。而民航局局長潘華健則表示,「澳航」專營合同延期後,將於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結束。配合《民航活動法》的修改,意味著屆時將結束「澳航」專營的局面,以發出牌照批准設立更多以澳門為基地的航空公司。
  制定《民航活動法》,是行政長官賀一誠在《二零二三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附錄二《二零二三年財政年度澳門特區政府的法律提案項目》的十六個法案中的一個,排序為第十四項。在二零二三年的上半年結束之前,排在「項目表」後面的幾個法案,包括《民航活動法》在內,卻是「彎道超車」地率先完成,體現了「先易後難」的靈活協調處理方式。當然,與其他的一些也是「彎道超車」完成的法案相比,《民航活動法》更是具有立法需要的時間緊迫性。因為「澳航」執行的專營合約將於今年底結束,必須以「開放航權」為特徵的新《民航活動法》,取代規範專營航權的現有民航法律,就像當年開放賭權的前夕時,必須制定以開放賭權為特徵的《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取代舊的規範專營博彩的法律制度那樣。
  「澳航」自澳門國際機場落成時就取得其專營航權之後,為推動發展澳門的航空事業作出了重大的貢獻。尤其是在台灣當局拒絕兩岸「三通」的時期,充分利用澳門是「第三地」的特徵,創造了一個以「原飛機,換班號」的「澳門模式」,爲後來進行的港台航權續約談判及兩岸通航,提供了一個符合「一個中國」原則的樣板。
  但無可置疑,在當時背景下為「澳航」提供了專營權,後來卻成為澳門民航市場多元發展,尤其是用盡用足用好澳門與多個國家和地區所簽署的雙邊國際航約的重大窒礙因素。實際上,澳門國際機場啟用後尤其是澳門回歸後,充分利用《澳門基本法》和《中葡聯合聲明》所賦予澳門的對外航空簽署權,與約五十個國家與地區所簽署的航權協議。但由於未能為「澳航」所執行利用,因而能夠付諸實施的只有不到十項,白白地浪費了這筆寶貴資源。據相關資料顯示,已簽署航約但至今尚未使用的國家與地區,有歐洲的芬蘭、奧地利、荷蘭、比利時、葡萄牙、瑞士、德國、捷克、英國、冰島、法國、丹麥、瑞典、挪威、盧森堡(客運)、波蘭、俄羅斯;亞洲的印度、尼泊爾、汶萊、阿聯酋(客運)、緬甸、巴基斯坦、柬埔寨、泰國(貨運)、馬來西亞(貨運)、阿曼、斯里蘭卡、印尼、朝鮮(貨運)、蒙古、馬爾代夫、老撾;南美洲的巴西;北美洲的美國(客運);非洲的南非;南太平洋地區的新西蘭、澳大利亞等。這就使得內地的一些有意「飛出去」,但因為國家並沒有授予國際通航權利,或是必須服從國家對與國際航線「對飛」實行通盤考量,而受到限制的航空公司和機場,大感惋惜。
  誠然,「澳航」的母公司中國國際航空公司,在轉型為商業公司,及在市場經濟為主導下,必須摒棄計劃經濟時期「既要算經濟賬更要算政治賬」的做法,也需追求利潤,服膺「虧本生意無人作」的市場規律。但卻由於其享有「排他性」的專營權,容不得有意執行上述未被利用的國際航約的其他航空公司,包括也是屬於「央企」的「南航」和「東航」,還有眾多的私營民航公司,去執行這些航權。雖然曾經以類似「外判」的形式,讓某些航空公司分飛一些航線,但效果不彰。
  本來,各家「虎視眈眈」的航空公司,指望在「澳航」為期二十五年的專營航約於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初結束後,開放航權,他們也可以「分一杯羹」。但卻因遭遇新冠肺炎疫情,預期澳門航空運輸業需要較長時間才可逐漸復甦,為維持澳門航空運輸業的整體穩定,特區政府決定延長與「澳航」的航空專營合約,至今年底止。屆時,「澳航」不再是澳門航空運輸公共服務的獨家專營部分,但仍會以空運經營人資格繼續在澳門提供航班服務。
  中央要求澳門特區建設好「世界旅遊休閑中心」和「中國—葡語國家經貿合作平台」。而「世界旅遊休閑中心」中的「世界」兩字,除了是過去人們將之解讀為「世界級」的旅休閑設施及服務水準之外,也應當被理解為,澳門的「世界旅遊休閑中心」,應向「世界」各地的旅客開放,吸引「世界」各地的旅客來澳門旅遊度假休閑,並將他們轉介到內地各旅遊景點去。這個概念,已經在新的
  《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及新賭約中得到充分的體現。而「中國——葡語國家經貿合作平臺」,雖然澳門特區政府積極地執行著這一重任,並為國家承辦了五屆「中國——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及其部長及會議。但有點諷刺意味的是,澳門國際機場竟然至今仍未開闢與葡語國家對飛或中轉的航線,甚至連曾經管治過澳門的葡國,也與澳門國際機場沒有直飛航線。這教澳門特區如何能更好地發揮這個平臺的作用?
  因此,籍著《民航活動法》的制定,及開放澳門國際機場的航權,批准更多的以澳門國際機場為基地的航空公司進駐,應是可以逐步利用澳門特區與多個國家和地區簽署的雙邊航約。可以考慮運用「第五航權」的原理,使用當年「澳航」所創造的「原飛機,換班號」的方式,妥善解決目前澳門「浪費」國際航約,內地因為必須遵守「國際航線對等」原則而導致許多航空公司無法開通國際航班這對矛盾。也就是說,具有執飛國際航線資質的「南航」、「東航」及「澳航」的航機,使用「代碼共用」的方式,分兩個航段開通內地各航點(尤其是西北、西南、東北地區各航點),經澳門前往世界各國航點的國際航線。
  其中,澳門至世界各地的航班,執行澳門與各國所簽署的航約。即使對方要求「對飛」,也不能飛進大陸(內地),只能是飛到澳門,因而並不對國家的航權利益和國家安全構成任何影響。這樣做,就不但可解決澳門未能執行使用全部航約、實際上是「浪費」航約的問題,並可吸引更多外國旅客到澳門旅遊、參加會展,以使澳門特區能較好地貫徹執行中央賦予的「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和「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定位的問題,而且也可解決內地有越來越多的城市加大對外開放力度,希望能吸引更多的外國遊客和商人到該處,及當地也有很多旅客希望能到外國旅遊,但基於內地的航空公司沒有國際航線,而國家在「對飛」的國際航空公約制約下,為了維護航權利益及國家安全,不願開放更多的國際航線,導致無法實現這些願景的問題。正是一舉兩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