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身份證制度法通過 電子身份證月杪生效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列席立法會全體會議,議程為細則性討論及表決《修改第82002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制度〉》法案。

  【本報訊】立法會昨日細則性表決通過《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制度〉》法案。法案建議賦予居民身份證電子標識法律效力,巿民出示由一戶通發出身份證的電子標識,經公共實體或獲許可的私人實體以適當的設備查驗後,視為已符合出示或使用居民身份證確認身份的法定要求。身份證電子標識的相關條文將自本月三十日生效,一戶通內的「電子標識」將率先應用於兩閘門式自助過關,如關閘口岸等。
  列席的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公職局正密鑼緊鼓做相關準備工夫,盡可能做好宣傳,待市民慢慢適應自助過關應用後,再推動其他應用場景,如診所可使用電子標識,通過反掃使用醫療券,以及持修通過電子標識報名及上課報到等,應用場景將會逐步推出。至於法案其他條文建議自十二月十五日生效,意味十二月十五日正式發出新的實體身份證,並可按新法在晶片加入新增資料。
  有議員希望電子標識推出後,免除非法律規定的身份證副本的問題。張永春表示,身份證副本有代表性,曾在電子政務法思考免除,但法律方面難以解決,故現時仍有部門在行政程序需要市民提交身份證副本,是因特殊法律規定,政府會逐步解決,令市民無須提交身份證副本,在方便市民同時亦令部門運作暢順。
  有議員關注身份證的個人資料保護問題,張永春稱,留意到廉署報告提到各部門要加強對電子資料的保護和管理,盡量杜絕非法查閱。推動部門之間資料互聯互通是推動電子政務必不可少的手段,在過程中一定會注意資料保護。各部門都有不少敏感的資料,以他的範疇為例,高度重視身份證明局的資料。在推動資料互聯互通的同時,確保資料是合法經授權人員接觸及處理,在事前事後通過嚴格審批及確認,是有方法及手段確保相關資料的保密性及不被濫用,亦可確保需查詢資料或開展刑事調查的機構可有效行使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