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般性通過旅院法案

  【本報訊】立法會昨日全體會議一般性表決通過《澳門旅遊學院法律制度》法案,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表示,特區政府制定法案,以提高人事管理的靈活性及招聘優秀人才的競爭力,進一步提升學院在國際上的知名度和影響力,促進招生及學院的可持續發展。
  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昨日在立法會上引介《澳門旅遊學院法律制度》法案時表示,現時,澳門旅遊學院的領導、主管和行政人員均適用公職法律制度,而教學人員及酒店業專業培訓人員則適用由十二月六日第477/99/M號訓令核准的《旅遊學院教學人員及酒店業專業培訓人員通則》。該通則生效至今已超過二十年,雖然於2016年曾作出修改,但修改的內容主要為增加教學人員及酒店業專業培訓人員的報酬及職階、優化晉階條件及明確終止勞動關係的情況。
  歐陽瑜表示,考慮到學院現有的人員制度已不合時宜,有關制度一方面限制了學院在物色全球學術界優秀人才方面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同時執行兩套人事制度影響管理效益,因此,為配合 「穩步推動高等教育市場化發展,提升院校辦學素質及競爭力」的施政重點,特區政府制定了《澳門旅遊學院法律制度》法案,以提高人事管理的靈活性及招聘優秀人才的競爭力,進一步提升學院在國際上的知名度和影響力,促進招生及學院的可持續發展。
  歐陽瑜表示,法案的主要內容包括:1. 訂定學院的性質及宗旨、機關設置、校監及監督實體;2. 學院章程和專有人員通則將分別透過補充性行政法規及行政長官批示訂定;3. 訂明學院人員適用私法勞動制度,受專有人員通則約束;4. 引入講座教授的薪酬不受對公共行政工作人員所定的年報酬上限約束的規定;5. 設過渡規定,採取「新人新制,舊人舊制」,學院現有的人員繼續受現行制度、通則及原有勞動合同條款規範,但不影響該等人員可自新通則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選擇適用新通則,而人員原有的權利及福利不可因適用新通則而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