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 修警察總局法律

  【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1/200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警察總局〉》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該法案為金融情報辦公室併入警察總局提供條件。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警察總局局長梁文昌、金融情報辦公室主任朱婉儀出席行政會新聞發佈會。
  張永春表示,法案為金融情報辦公室併入警察總局提供條件,並配合特區政府「精兵簡政」的施政方針,進一步加強金融情報辦公室與警方的合作,有力預防及打擊相關犯罪,特區政府制定本法案。
  法案主要修改內容包括:一、賦予警察總局參與預防及打擊清洗黑錢、資助恐怖主義及資助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擴散融資等犯罪活動的職責和職權。
  二、在警察總局內增設具技術及運作獨立性的從屬機構,以履行新增的職責。
  三、更改人員調動方式,以配合第13/2021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及第1/2023號法律《修改〈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相關法規》的實施。
  四、將第5/2001號法律《訂定警察總局範疇內之刑事警察當局》的內容納入法案內作集中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