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細則通過 理大法律制度

  【本報訊】立法會全體大會昨日細則性表決通過《澳門理工大學法律制度》,將於今年4月1日起生效。列席的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表示,法律設有過渡規定,理大人員將適用新的專有人員通則,而未來聘請研究教授,不受公共行政工作人員所定的年報酬上限約束。
  多名議員關注理大人員諮詢工作、採購工程、人員招聘及晉升等問題。歐陽瑜表示,理大不論教職人員或非教職人員的招聘程序皆公開透明。現時理大共有37名特聘教授,其中澳門居民佔20人,外僱17人。她強調,大學不可能避免聘請外來員工,例如高薪技術人員在本地未能招聘,就會請外地人;1間大學要培養頂尖本地學生,必定要有頂尖的教學人員,但若同一分數或同一水平必定會聘請本地人,而理大現時外聘員工只是佔全體員工9%,認為比例不算高。
  至於有議員關注理大的實習講師會否與澳大看齊,職級由4級增至6級。歐陽瑜回應時稱,理工學院提升至理大不足5年時間,現時還未能擠身世界大學綜合排名,待有排名資格時可讓理大有空間提升。她又強調修法不是為了增加教職員薪酬,未來會不斷檢討及聽取意見,優化改善包括招聘及投訴處理等相關程序。
  歐陽瑜續稱,本澳3間公立大學教職員工的收入水平不會一致,全世界也是如此。她以澳門大學為例,特別是研究教授或講座教授,越高級的職位,薪酬待遇亦不同,由於部分科目在全球競爭很大,學校為了聘請最好的老師,提出的薪酬就會越高。她稱,即將更名的旅遊大學為職業導向的高校,理工大學為應用型大學,澳門大學為綜合型大學,學校的本質會讓教師的薪酬待遇不同。
  採購工程方面,歐陽瑜稱,學校是按政府採購工程相關法律制度開展。理大校長嚴肇基補充稱,校方在採購及招聘方面均設有投訴機制,以及參考公職做法,設機制供投考人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