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非法賭博犯罪法 清晰「賭底面」罪狀

  【本報訊】立法會一般性通過《打擊非法賭博犯罪法》法案,投票結果為29票贊成,3票棄權。法案進一步清晰「賭底面」行為的罪狀構成,考慮到不法賭博犯罪具高度的反偵查性和隱蔽性,法案引入「臥底調查」的規定,以及將提高不法賭博相關犯罪的刑幅等。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引介時表示,為推動博彩業依法、有序、健康發展,特區政府持續完善與博彩業有關的法律制度。考慮到第8/96/M號法律《不法賭博》實施至今已有二十多年,有必要作出全面的檢討及修訂,為此,特區政府制定了《打擊非法賭博犯罪法》法案。
  法案的內容主要包括:一、為進一步清晰「賭底面」行為的罪狀構成,避免在法律適用上出現不必要的爭議,法案明確將相關行為納入非法經營幸運博彩的範圍。
  二、為進一步打擊非法經營線上博彩的犯罪活動,法案明確禁止經營、促進及組織線上幸運博彩及互相博彩,而不論所涉及的電腦系統、裝置及設備是否設於澳門。
  三、為統一及協調法律的規範,法案梳理涉及互相博彩相關犯罪的第9/96/M號法律《與動物競跑有關的刑事不法行為》。
  四、考慮到非法經營幸運博彩及互相博彩的犯罪慣常在夜間時段進行,為完善刑事偵查手段,法案建議針對特定犯罪,允許在晚上九時至早上七時期間對住所搜索。
  五、考慮到不法賭博犯罪具高度的反偵查性和隱蔽性,法案引入「臥底調查」的規定,新增對提供消息者或曾協助警方揭發犯罪者的保護制度,以及防止因非法經營幸運博彩及互相博彩罪而被拘留的人在首次司法訊問前聯絡律師以外人士的規定。
  六、為加強打擊不法賭博犯罪,法案提高不法賭博相關犯罪的刑幅,以及完善刑法及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包括延長羈押的最長存續期間。
  七、為進一步完善行政違法行為的處罰制度,加強阻嚇性,法案建議提高不法賭博相關行政違法行為的處罰金額和優化相關規定。